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编制了《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领导介绍;
2、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职能部门;
3、人事信息;
4、管委会文件;
5、人才工作;
6、督促检查;
7、应急管理;
8、通知公告;
9、经济发展规划;
10、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二)公开方式
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信息将主要通过网站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开;并根据需要采取设立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形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信息,可以向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信息公开的部门(综合办公室)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受理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综合办公室
联系电话:0971-5316402 传真号码:0971-5318232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 (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可通过受理部门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要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办公室申请获取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网站上下载填写电子版《申请表》。
3、申请登记
工作人员收到申请后,对内容完整的申请即时登记、编号;对内容不完整的申请,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4、分类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信息,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综合办公室将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相关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7)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经管委会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可适当延长答复的期限,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