夯实制度保障 两办印发《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

记者4月23日获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下称《办法》)。业内专家指出,《办法》对科学有序开展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作出系统部署,明确了考什么、如何考等要求,为全面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十五五”规划纲要则对这项工作作出了系统部署。开展评价考核,将进一步发挥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牵引作用,加快推动能源转型与产业升级,加速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降低全社会对化石能源的依赖。

“十五五”时期是实现碳达峰目标的攻坚期、决胜期。为此,《办法》构建了包含5项控制指标和9项支撑指标的指标体系。其中,控制指标涵盖碳排放总量、碳排放强度降低、煤炭消费总量、石油消费总量、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等,均为对碳达峰目标实现起决定性作用的核心指标;支撑指标则涉及节能、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碳排放权交易等领域,选取的是各领域具有代表性且对“双碳”目标实现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指标。

“《办法》把‘碳排放总量’‘碳排放强度降低’作为核心控制指标,同时保留‘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作为支撑指标,这释放出明确信号:一方面,要更高水平更高质量推进节能工作,用更少的能源消耗支撑更多的经济增长;另一方面,要严控化石能源消费,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用同样的能源消耗实现更少的碳排放。”国家节能降碳中心副主任高虎表示。

聚焦评价考核如何开展,《办法》从目标分解、结果评定、实施程序、监测预警等方面进行了部署。

目标分解方面,《办法》不再沿用以往能耗双控“自上而下”的方式分解目标,而是采用“上下结合”方式,由各地按照国家统一的工作要求,因地制宜结合实际研究提出目标并编制行动方案,经国家层面衔接审核、报党中央和国务院审定后作为评价考核依据。结果评定方面,《办法》未采用“赋值打分”的传统考评模式,各项指标按照是否完成年度目标评定为达标或不达标,并根据各项指标的达标情况确定评价考核结果:控制指标和支撑指标全部达标的地区评定为“优秀”,1项及以上控制指标不达标或3项及以上支撑指标不达标的地区评定为“不合格”,其余为“合格”。

高虎认为,《办法》突出结果导向,将考核重点从“任务”转变为“效果”。能耗双控考核兼顾过程推进与结果达成,既考虑量化指标完成进展,也关注任务部署、举措落实等过程性工作,为各地方落实考核任务要求指明了方向和路径。

此外,《办法》明确,将根据评价考核结果对有关省级地区进行约谈、通报提醒、通报表扬。

“《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进入了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推进的新阶段,为各地区各部门明确了工作方向和行动路径,压实了工作责任、凝聚了协同合力,必将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迈上新台阶。”清华大学碳中和研究院副研究员杨秀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