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尽快规范我省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设置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统一名称、统一格式、统一位置”要求,参照“政府信息公开栏目页面设计参考方案”标准尺寸、栏目内容、规范格式设置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原则上,各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以各级政府网站已有的“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等栏目为依托,不另设专门栏目,不得设立专门网站。未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的,或有类似栏目但使用其他名称的,应统一设置并统一命名为“政府信息公开”,在网站首页位置展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应当具备信息检索、查阅、下载等功能。没有单独网站的行政机关,其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设置事宜,由相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在上一级政府网站统一设置。

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各地区、各部门要聚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以专门性内容的发布和管理,展现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独特价值。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由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4部分组成。政府信息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主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共性基础内容为主,市(州 )、县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增加第二十一条规定内容。法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包含索引号、发文机关、标题、发文字号、有效性、主题分类、成文日期、发布日期等内容。各行政机关公开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公开本级政府或本系统汇总后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及所属各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各市州政府要督促指导本地区、本部门细化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目录。各行政机关可根据自身工作实际,增加《条例》规定的其他内容,但不宜过于泛化。

三、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功能。根据《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各行政机关要优化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页面设置,多运用列表、超链接等方式呈现相关内容,避免因信息量大而杂乱无章。要优化栏目检索功能,方便社会公众快速准确获取所需要的政府信息。要优化栏目下载功能,在丰富可下载格式的同时,通过现代技术手段防止篡改伪造。要优化栏目数据互联互通功能,预留必要的数据交换接口,便利各层级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之间对接,省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将设置相应的“地方部门信息公开”平台接口,为下一步构建全国统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打好基础。要加强主动公开信息识别归类工作,坚持数据同源,从源头上规范管理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与其他专门网站内容存在交叉重复的,原则上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的数据为基准,最大限度保持数据一致性。

四、加强组织管理,抓好工作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规范统一工作,落实责任主体,明确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是法定责任主体,负责推进协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将平台统一规范建设和管理工作,作为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按照“三统一”要求,抓好工作落实,各级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专栏规范设置工作要在10月底前全面完成。各地区要指导督促本地区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规范设置工作,确保按期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统一规范设置工作将纳入全年目标绩效考核政务公开指标内容中,省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将于10月底开展工作落实情况督查检查,检查结果将计入全年政务公开目标考核分值中进行通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