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青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青海省盐湖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在《青海省盐湖资源开发与保护条例》基础上废旧立新,结合我省盐湖产业发展现状和实际制定并出台,将于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七章,包括总则、生态保护、绿色发展、科技创新、要素配置、服务保障、附则,在盐湖产业生态风险防控、盐湖产业集群建设、盐湖产业国际合作、盐湖产业数字化转型等多个关键方面提出了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举措。对盐湖资源、盐湖产业、盐湖企业的概念、内容等作了规范。
《条例》明确,盐湖产业高质量发展应当坚持生态保护第一、绿色发展,创新驱动、提质发展,合理布局、集群发展,开放合作、互利发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科技、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商务、文化和旅游、林草、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盐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相关工作。
《条例》的出台将为青海省推进盐湖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促进盐湖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助力建设世界级盐湖产业基地提供重要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