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遏制燃气安全事故,根据《西宁市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方案》(宁安办〔2022〕45号)统一安排,2022年8月至10月底,在开发区范围内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现将《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园区工作开展情况的书面总结于2022年10月15日前报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胡辉,电话(传真):6103137,信息报送邮箱:xnkfqhaj@163.com
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年8月10日
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镇燃气安全整治
百日行动方案
近期省内外燃气事故多发频发,安全形势严峻复杂。6月24日河北燕郊一商业铺面发生燃气爆燃致2人死亡20人受伤;6月21日天津市宝坻区因施工造成燃气管道泄漏爆炸致23人受伤;7月5日广西北海一铺面燃气爆燃致5人受伤;7月5日黑龙江伊春市一铺面煤气罐爆炸致1人死亡2人受伤;7月6日江苏苏州一处民房燃气泄漏爆燃3人受伤;8月4日西宁市城中区红星村一处居民用户液化气瓶泄漏闪爆至2人受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作出批示,要求对煤气罐瓶、燃气管道做全面的梳理排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切实贯彻落实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深入排查整治燃气领域事故隐患,防范化解燃气领域安全风险,根据《西宁市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方案》(宁安办〔2022〕45号)总体安排,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对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从深刻把握“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进一步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深刻认识燃气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案为鉴、统一思想,举一反三、统一行动,集中力量全面排查整治管道燃气、瓶装燃气领域存在的隐患问题,坚决防范城镇燃气领域生产安全事故,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时间安排
按照全市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统一安排,集中整治行动从即日起至10月底完成。
结合开发区实际,百日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即日起—8月12日)。各园区、各相关企业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委会、省市安委会和开发区管委会对燃气安全工作部署,结合本园区、本行业实际,组织成立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领导机构,制定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落实整治措施,全面推动城镇燃气安全整治工作。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8月13日至10月15日)。各园区组织规建、环安、公安、市场监管、经科、消防、交警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并动员城镇燃气、瓶装燃气生产经营企业、运输企业、使用单位以及施工企业突出燃气储存罐区、调压站、燃气输送管道、压缩机房、装卸平台及设施、运输车辆以及法兰、阀门、压力表、安全连锁装置等安全附件,突出燃气使用单位燃气管道、计量仪表、燃烧器具、液化气瓶及调压阀、软管等附件设备,突出燃气储存、装卸、使用环境中防爆区域、受限空间等重点场所、重点环节、重点设施全面排查事故隐患,建立隐患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处罚清单,扎实推进整治工作。
第三阶段:复查验收阶段(2022年10月15日前完成)。各园区按照“边查边改、立行立改,跟踪督办、限时销号”的原则,对排查的隐患问题整改效果逐一进行复查验收销号,做到闭环管理。对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问题,要严格执行停产停用整改措施,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确保整改全过程安全规范。
三、整治重点和措施
(一)整治重点
聚焦影响公共安全的重点企业、重点场所,突出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输送管道、调压门站、储罐区、装卸区、运输车辆及仪表系统、监控系统、连锁系统安全附件,突出管道燃气使用单位(企业、门店、居民用户)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燃烧器具以及阀门、法兰、仪表等安全附件,突出瓶装燃气用户气瓶及气瓶间、燃烧器具、软管管道以及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安全附件,开展清单式排查整治,坚决防控安全风险。
1.燃气生产经营环节
(1)燃气经营企业、充装企业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书。
(2)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无从业资格证书;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数量达不到要求。
(3)违规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和超期未检、超过使用年限气瓶或翻新“黑气瓶”。
(4)未按规定加臭;违规在液化石油气中添加二甲醚。
(5)未按规定进行入户安检并督促隐患整改。
2.燃气输送环节
(6)不按规定对燃气管道巡线和实施定期检验。
(7)未制定和落实燃气管道第三方施工保护制度。
(8)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运输燃气。
3.燃气使用环节
(9)管道燃气使用场所及设施不符合设计规范,燃气泄漏报警及连锁装置、监控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失效;燃烧器具及操作间、水处理间等附属设施防爆措施不符合国家标准;其他现场隐患问题。
(10)餐饮等瓶装燃气使用用户储存瓶装燃气总重量超过100千克未设置独立气瓶间或气瓶间设置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气瓶间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11)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无3C认证的燃烧气具。
(12)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非金属连接软管;软管长度超过2米或私接“三通”;软管老化松动;软管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
(13)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可调节压力液化石油气调压器。
(14)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钢瓶;使用工业丙烷气瓶。
(15)餐饮等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报警器质量不达标、适用气型不符、安装位置不正确或不在工作状态。
4.燃气施工环节
(16)燃气新建、改造等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不按施工方案施工,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
(17)燃气管线周边施工未落实保护措施;施工期间未落实第三方专人监护。
5.燃气具生产销售环节
(18)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或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调压器及其连接软管。
6.抓实三项重点任务
(19)督促辖区内餐饮等燃气商业用户开展一次安全自查和员工安全培训,依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对依规操作、安全用气作出承诺。
(20)组织燃气企业对餐饮等使用燃气的公共场所进行一次全覆盖入户检查服务,对室内外管道设备设施、燃气具、连接软管、用气环境、气瓶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测试和检查。
(21)组织力量对重点燃气经营、存储、运输、使用单位,开展一次全覆盖安全排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处理。
(二)排查整治措施
对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液化石油气钢瓶国家标准、瓶装燃气使用规范等法规标准对标对表开展排查整治工作,采取查封、没收、暂扣等严厉措施,坚决打击非法充装、非法倒罐、非法改装、非法运输、非法经营等严重违法行为。
1.排查燃气生产、经营、运输、使用企业(单位)安全生产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整治经营许可、安全许可等资质证照不全、过期未检或超越资质等级生产、建设、经营、运输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行动。
2.排查燃气生产经营运输使用企业(单位、用户)安全管理制度,整治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安全制度执行不严格,导致现场安全隐患突出的问题;严厉打击不落实企业主体行为。
3.排查压力管道、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整治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仪表阀门等设备设施超期未检、未按规定周期巡查维保、探伤检测等方面的隐患问题;严厉打击燃气领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资质证书过期、未定期再培训考核以及违章违规操作等违法行为。
4.排查使用燃气的商住混合体、餐饮场所、农贸市场和使用瓶装液化气的餐馆、小吃店,整治未设置独立气瓶间、超量储存气瓶、燃气连接管穿越密闭空间、软管穿越墙体、未配备报警装置以及使用不合格燃烧器具、气瓶、连接管等隐患问题,严厉打击擅自改造及违规储存气瓶等违法行为。
5.排查工程建设项目燃气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整治建设单位不履责、施工单位不尽责、监理单位不监管等各方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严厉打击在燃气管道、设施安全范围内野蛮施工造成燃气管道破坏等违法行为。
6.排查液化石油气运输企业、车辆和从业人员危险品运输资质管理,整治未经许可和违反规定运输燃气的企业、车辆,严厉打击违规充装、倒装、经营“黑气瓶”违法行为。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各项任务措施,成立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天虎 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管局副局长
成 员:由各园区规划建设和土地管理局、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分局、市场监管分局、公安分局、经济和科技发展局、消防大队、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王天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对各园区及其相关部门推进专项行动情况开展督导检查,确保百日行动各项任务措施有序推进。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园区管委会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和安全发展理念,高度重视城镇燃气、瓶装燃气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对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组织机构,明晰各有关部门职责分工,统筹组织实施百日行动各项任务,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难点问题,把整改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确保百日行动取得实效。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园区管委会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和属地责任,强化督查督办,督促规建、环安、公安、市场监管、经科、消防、交警等派驻单位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督导企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扎实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完善清单、台账,分类分级落实安全风险管控责任。
(三)加强应急准备。各园区管委会要切实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建设和物资储备,定期组织开展燃气行业专项应急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管道事故能够有效处置。要进一步加强风险辨识和评估工作,充分掌握燃气管道及其周边单位、小区、公共场所的情况,建立有效的告知和疏散措施,一旦发生险情,及时准确地启动应急预案,快速疏散周边人员,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四)强化社会宣传。各园区管委会区要在组织开展百日行动的同时,采取多种形式,面向群众深入开展燃气安全教育活动,加强安全常识的宣传和典型事故的警示教育,提高群众的燃气安全防范意识,提高群众保护天然气输送管道管网安全和安全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自觉性。
附件:“百日行动”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
附件
“百日行动”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
园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自查情况 |
经营环节排查隐患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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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环节隐患完成整改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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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送配送环节排查隐患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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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送配送环节隐患完成整改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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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环节排查隐患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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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环节隐患完成整改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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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企业的商业用户数量(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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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企业已入户安检的商业用户数量(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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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处罚情况 |
燃气安全执法检查次数(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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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安全执法检查处罚次数(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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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检查处罚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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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取缔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燃气企业(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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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餐饮经营性场所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具(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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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餐饮经营性场所未安装燃气报警器(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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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不按规定加臭的燃气企业(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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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未制定燃气管道保护方案违规施工的施工企业(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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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违法供应非法气源的企业数量(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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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生产销售伪劣燃气具和燃气报警器的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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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指导情况 |
督导次数(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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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次数(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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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谈次数(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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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教育次数(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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