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管委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6月10日通过,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为全面学习贯彻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切实把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抓出成效,依法依规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开发区安委会决定开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专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和地点
第一期:2021年9月23日上午,甘河工业园区管委会七楼大会议室
第二期:2021年9月23日下午,南川工业园区管委会二楼大会议室
第三期:2021年9月24日上午,生物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二楼大会议室
第四期:2021年9月24日下午,东川工业园区管委会二楼大会议室
二、参培人员
各园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园区重点企业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名额分配见附件)。
三、培训内容和方式
(一)集中培训
邀请专家授课,系统讲解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具体内容。
(二)考试测评
培训班采取闭卷考试方式,对参培人员培训效果进行考核评价。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在自学的基础上进行补考,直至考核合格。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园区提前布置培训教室并调试好电教设备,做好疫情防控等相关工作。
(二)培训班开班时间为上午9时、下午14时30分,参加培训人员应当提前15分钟签到,课前关闭手机铃音,遵守培训纪律。
培训班筹备组设在开发区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胡辉 电话(传真):0971-6103137
电子邮箱:xnkfqhaj@163.com。
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