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管委会,机关各有关部门:
现将《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进一步细化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全面抓好落实。
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8月23日
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实施《土壤污染防治法》,全面推动落实2021年园区土壤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任务,巩固提升净土保卫战工作成效,推进地下水污染治理,做好年度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对标《青海省2021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青生发〔2021〕153号)《西宁市2021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宁政办函〔2021〕116号),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立足“三个最大”省情定位,坚守“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幸福西宁成长坐标,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系统治理,实施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服务高质量发展。园区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100%,地下水国控点位质量V类比例不增加。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完善土壤污染防治规划体系。以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延伸深度、拓展广度,加强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顶层设计。各园区编制(修订)的相关规划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将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纳入重点进行分析评价。同时,有关企业应当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责任单位:各园区管委会,规建处、环安局
(二)深化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加强源头防控,强化涉重金属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理,严格落实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新、改、扩建项目重金属排放“减量置换”或“等量替代”要求,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继续执行大气(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加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管理和工作衔接,将重金属污染物减排目标和管理要求纳入排污许可证。实行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动态管理,及时将投产企业纳入全口径清单管理。
责任单位:各园区管委会,经发处、环安局
(三)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和风险管控。各园区要持续配合开展排查,建立完善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清单,及时报市生态环境局公开清单名录,并实行动态更新。将排查出的疑似污染地块及时录入“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督促土地使用权人按要求开展调查评估,及时更新系统地块环境信息。实行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要进一步加强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部门联合监管。对土壤污染风险不明的地块,在规划前,应征求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部门意见,严格控制用途转变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配合做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工作,定期公开报告评审结果。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腾退土地土壤环境监管。强化“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应用,实行污染地块生命周期全过程管理。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等活动从业单位和个人信用管理。
责任单位:各园区管委会,规建处、环安局
(四)加强土壤污染重点单位环境监管。各园区要监督指导土壤重点监管单位,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定义务,按年度向园区生态环境部门报送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情况报告;制定自行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土壤、地下水环境状况自行监测并公开监测结果;建立土壤、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制度,按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要求,于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年度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并将相关排查报告报园区生态环境部门;落实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有毒有害物质地下储罐报备等法定要求。各园区要做好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腾退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对其中符合《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情形的地块做好调查报告评审工作。
责任单位:各园区管委会,环安局
(五)积极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按照《青海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加强工作协调调度,推进重点工作任务落实。配合做好全市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及东川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等工作。稳步推进甘河园区地下水污染防治第一批试点项目实施,组织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第二批试点项目申报工作。配合做好地下水国控点位水质监测工作。
责任单位:各园区管委会,环安局
(六)严格土壤污染防治监督检查。积极推进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办法实施,规范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活动,严厉打击污染地块违法违规再开发利用行为。加大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监督检查力度,定期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项目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及时查处土壤污染相关信访举报。加强土壤污染案件与公益诉讼、刑事司法的衔接,监督土壤污染责任人或土地使用权人依法承担治污责任。
责任单位:各园区管委会,环安局
(七)加强宣传教育和信息公开。结合世界土壤日、环境日等宣传活动,进一步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及相关配套管理办法的宣贯,并重点围绕《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及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规范开展培训,切实提升重点企业、单位环境保护意识和土壤环境管理工作水平。依法公开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信息。
责任单位:各园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八)加强组织领导。各园区要高度重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认真落实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压实各方责任,明确任务分工,对标对表、狠抓落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九)强化责任落实。各园区要依照职责分工,制定符合实际的推进方案,进一步严格措施、狠抓落实。同时,要加强部门联合监管,监督重点企业、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依法承担土壤污染防治责任,确保责任到位、监管到位、措施落实到位。
(十)增强资金保障。各园区要积极组织开展中央项目储备库入库申报工作,争取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支持,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工作,提高项目成熟度和入库成功率,以项目实施带动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积极探索建立多元投入机制,不断拓宽投融资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建设和运营,为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提供资金保障。
(十一)开展调度考核。各园区要按照省、市生态环境部门有关工作要求,加强工作调度,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园区管委会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考核内容,作为对相关部门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并于12月25日前将本园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任务推进落实情况报送开发区环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