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园区管委会,各相关企业:

       2020年6月13日16时40分许,一辆车牌为浙CM9535的液化气槽罐车行驶至G15沈海高速公路往温州方向温岭西出口互通匝道时发生爆炸,造成20人遇难,172人受伤,其中24人重伤。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确保开发区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青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有关工作的通知》(青安办〔2020〕25号)、《西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迅速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宁安办〔2020〕26号)部署要求,决定从即日起至7月底,在开发区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按照“专家查隐患,企业抓落实、政府严督查”的工作方法和“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监督检查标准,突出落实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危险化学品部门监管责任和园区管委会属地责任,全面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环节事故隐患。重点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和资质要求的;近三年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的;存在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尚未整改完成的;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再进行一轮拉网式排查治理。

       二、专项检查的范围及重点

      (一)专项整治范围

       各园区范围内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的企业、单位及停车场。

      (二)专项整治内容                             

       1.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从业单位、车辆、从业人员资质开展专项检查;督促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单位建设与运输规模相适应的专用停车场地,对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的,划定相应的专用停车区域,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及过境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进行严格管控。

       2.检查涉及“三重一高”(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大危险源、油气管道高后果区)企业落实承诺公告制度情况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运行情况,特别是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装置的自动控制、紧急切断、紧急停车、安全仪表系统、安全联锁系统投用运行情况;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落实相关安全技术措施情况;相关企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落实情况。

       3.对生产储存装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及液氯、天然气、氢气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充装、装卸及相关部位进行隐患排查;尤其是对已查出的隐患是否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是否完善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强化承包商的安全培训教育、安全交底和安全管理协议的落实等方面进行全面核查。

       4. 对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开展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安全教育、防护设施维护、巡线巡查、应急演练等日常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到位,企业落实油气管道检验制度,油气管道检验覆盖率达到100%,企业值班人员到岗值守情况,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管理规范等问题

        5. 企业危险化学品产生、废弃、运输处置全过程是否符合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管理有关规定。

        6.涉及使用天然气的单位是否认真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风险防范规章制度;是否严格按照标准安装、配备泄漏检测报警设施;是否严格落实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相关管理规定要求。

        7.对危化企业、加油站、加气站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对危险化学品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重点部位、重大危险源、重点工艺设施开展集中整治,建立工作台账,制定整治清单,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进行挂牌督办。

       8. 企业涉及氧化、还原、硝化、聚合、焙烧等重点化工工艺的企业、项目、化工装置、安全设施是否严格按照安全监管部门核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建设并经安全条件审查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技术工艺、安全设施、重要装置在技术改造、维修保养中发生改变的是否通过安全评价和审查核准。

       9. 对企业现有下水管网进行认真排查和评估,是否建立完善下水管网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员,定期对下水管网内可燃、有毒气体进行监测,保证下水管网运行安全。

       10.对企业检维修和动火等特殊作业是否严格执行作业票审批许可制度并实行提级管理进行专项检查。

       11.加强闲着厂房、场地、小区、废旧院落、出租屋的巡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危险化学品以及停放危化运输车辆的行为。

       三、方法措施

      (一)专家指导检查。按照“专家查隐患,企业抓落实、政府严督查”的工作方法,各园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会同化工领域专家组继续深入推动“拉网式、解剖式”检查工作,强化分工协作,全面诊断企业存在的隐患问题,帮助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督促企业按照“五落实”的要求抓好整改工作。

       (二)部门执法检查。各园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监督检查标准,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合法性进行全面审查,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规范的情况进行严格监督检查;公安、交警、规建、城管部门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强化路面执法,严禁危货运输资质不全,超载、不按规定时间、路线运输车辆进入园区范围。

       (三)企业自查自改。园区涉及危险化学品领域的所有从业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进车间、进班组、进岗位“三进”要求,突出安全体系建设、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安全风险辨识、风险告知、教育培训、危险源分级管控、作业现场管理、“反三违”等重点工作,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改工作。企业自查自改工作由企业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结合安全风险辨识台账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责分工,分别制定公司、部门、车间、班组、岗位各级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改清单,层层分解下达自查自改任务,明确公司各分管负责人、各管理部门和车间、班组、岗位的工作职责,动员从业人员全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改工作。对于企业各级、各岗位排查的隐患问题和整改效果要逐项进行复查评估,确保所有隐患全部按时限整改达标,达到“闭环”管理要求。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各园区要健全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调联动的工作格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全面深入彻底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各行业监管部门要规范行政检查执法文书应用,建立 “四个清单”及相关台账,层层签字确认,确保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

      (二)强化宣传教育,发动群众参与。各园区管委会要强化宣传力度,广泛宣传专项检查工作内容和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增强企业从业人员安全风险防范意识,鼓励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积极举报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提高专项整治实效。

      (三)严肃事前问责,加大执法力度。各行业监管部门及其监管执法人员要以极端负责、全面彻底、较真碰硬、铁面无私、敢于担当、尽职免责、失职追责的要求,严格依法监管,严肃追究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严格按照事前问责的要求从严查处,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四)加强信息报送,协调推进工作。各园区管委会要督促有关企业做好值班值守工作,及时报送相关检查信息。要注重对专项整治开展中好的做法、先进经验和遇到的困难进行全面梳理总结,于7月29日前将工作总结上报开发区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胡  辉  电话(传真):6103137

       电子邮箱:xnkfqhaj@163.com

 

附件:

      1.《青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有关工作的通知》(青安办〔2020〕25号)

      2.《西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迅速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宁安办〔2020〕26号)

 

 

 

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