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2020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园区管委会:

       现将《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2020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5月11日     

 

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

2020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按照全国和省市生态环保大会精神,对标省、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各项措施要求,根据《西宁市2020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宁政办〔2020〕44号)任务分工,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防控水环境风险为目标,以推动落实“河湖长制”为基础,实施水环境综合治理,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目标任务,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湟水干流出境小峡桥断面达到IV类水质目标。重点支流南川河老幼堡、塘马坊(奉青桥)断面稳定达到Ⅲ类目标。甘河河水质基本达到水功能考核目标。在消除黑臭水体的基础上持续巩固和保持,达到“长治久清”的目标。

       二、任务分工

       (一)重点涉水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方面

       1.完成散乱污企业整治。全面整治辖区重点区域、流域“散乱污”企业和不符合产业政策、水污染严重的生产项目,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式、台账式、网格化管理,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等措施,各园区于2020年底完成整治。坚决关停相关用地、环评、工商等审批手续不全且难于通过治理改造达标的企业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印染、电镀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强化工业企业排放管理,加大联合惩戒力度,推行最严格的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推进工业企业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和证后执法监管,全面提升工业企业达标排放水平。

       责任单位:各园区管委会、相关企业

       2.专项整治涉水重点行业企业。推进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电镀等其他重点行业的清洁化改造工作。新建、改建、扩建涉水企业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均实行企业申购规定。

       责任单位:各园区管委会、相关企业

       3.加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管理。加强园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及在线监测设备的调试和运行,达到稳定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要求,防止发生超标排放违法行为;各园区企业工业废水必须达到预处理纳管要求和标准后,方可进入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统一处理,确保正常稳定达标运行,并进一步加大园区企业的废水排放监管和处理回用力度。

       责任单位:各园区管委会、相关企业

      (二)生活源污染治理方面

       4.全面加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落实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提高生活污水收集能力和处理水平,重点加强雨污分流改造,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水分流改造。新建成区域和项目均实行雨污分流,结合海绵城市试点工作,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责任单位:各园区管委会

       5.稳定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甘河工业园区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置,含水率稳定降至60%以下,送垃圾填埋场填埋或采取其他无害化、资源化处置措施,2020年,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100%。

       责任单位:甘河工业园区管委会

       6.开展各类排污口取缔和流域单元环境整治。以“河湖长制”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为基础,持续开展河道巡查和排查,将工作重点放在辖区排水沟、泄洪渠等,在污水收集管网覆盖范围内全面取缔封堵直排湟水干支流、水库、小河、沟、渠、排水沟的污水直排口,做到生活污水的全收集、全处理。实施水污染防治攻坚措施,推进甘河地下水治理项目,2020年底甘河河水质基本达到水功能考核目标要求。开展辖区农灌退水口、泄洪口的综合整治,实施生态阻隔、污水净化、地表径流蓄积和河道生态修复等设施建设,提高河道水体自然降解净化功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湟水水体的污染负荷。

       责任单位:各园区管委会

      (三)遵循节水优先,严格保护水资源

       7.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的水资源论证工作,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和空间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工业企业等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节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

       责任单位:各园区管委会

       8.严格控制地下水超采。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配合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对辖区地热水、水资源开发利用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配合市水务局开展已建机井排查登记,逐步关停工业企业自备水井。未经批准的自备水井,一律予以关闭;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具备关停条件的自备水井按计划逐步进行关停。

       责任单位:各园区管委会、相关企业

       9.提高用水效率。严格执行全市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等用水效率指标控制体系,将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

       责任单位:各园区管委会、相关企业

       10.抓好工业节水。按国家制定的鼓励和淘汰的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目录,严格执行《青海省用水定额》, 采取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等措施,严格用水定额管理。2020年底前火电、纺织印染、基础材料、化工、食品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国家先进用水定额标准。

       责任单位:各园区管委会、相关企业

       11.加强城镇节水。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对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积极推行海绵城市建设,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

       责任单位:各园区管委会

       12.科学保护水资源。各园区进一步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把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目标完成情况纳入考核,完成2020年确定的工作任务。结合全市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制度,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

       责任单位:各园区管委会

      (四)注重改善民生,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

       13.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配合湟中县政府完成徐家寨水厂替代水源建设相关工作。

       责任单位:南川园区管委会

       14.实施历史遗留污染场地评估和修复工作。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完成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建立工作,列入名录且未完成治理修复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建立污染地块联动监管机制,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用地规划和供地管理,严格控制用地准入,强化暂不开发污染地块的风险管控。配合市湟投公司持续推进原青海省中星化工厂污染场地修复治理和风险管控工作。严格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在搬迁、改造过程中拆除活动的环境监管,强化环境风险评估管控和治理修复工作,确保辖区土壤环境安全。

       责任单位:各园区管委会

       15.整治城市黑臭水体。打好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全面落实“河长制”,强化各级河长巡河管河治河责任。加强辖区流域生态治理保护及修复,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按照《西宁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工作方案》,在持续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污染源控制,严防新的黑臭水体产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加强城市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有效减少城市面源污染。

       责任单位:各园区管委会

       16.严格保护湿地生态系统。按照西宁市湿地保护规划要求,加强湿地水源涵养和补给功能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湿地和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的要限期予以恢复。贯彻落实《青海省湿地保护条例》,强化水源涵养林建设与保护,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强河道水域岸线管理和滨河(湖)带生态建设,在河道两侧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

       责任单位:各园区管委会

      (五)强化目标责任,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

       17.强化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各园区要逐一排查辖区内所有水系控制断面的水质状况,2020年完成辖区考核断面达标和改善工作目标任务(具体目标任务和改善指标见“2020年度水环境质量目标”内容)。

       责任单位:东川、甘河、南川园区管委会

       18.全面推进排污许可和总量控制双线管理制度。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继续深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严格按照“等量替代、减量置换”的原则,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涉水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必须通过排污权交易有偿获取。

       责任单位:各园区管委会、相关企业

       19.强化流域环境管理责任制。严格落实“河长制”管理制度,按照省市政府及主管部门的要求和安排布署,完成相关工作,将流域水质控制目标和工作责任层层落实到园区相关部门,并树立公示牌,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各园区管委会

       20.严格水环境污染风险控制。定期评估沿湟流域涉水企业、园区环境和健康风险。实行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备案制度,对重点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单位实行环境风险评估备案制度,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按照国家公布的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各园区管委会和相关企业要制定和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

       责任单位:各园区管委会、相关企业

      (六)严格环境准入,加快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21.调整产业结构。各园区依据工业企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及时制定并实施年度落后产能淘汰计划。

       责任单位:各园区管委会、相关企业

       22.严格环境准入,优化空间布局。根据水质保护和改善目标,结合园区总体规划及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要求,明确区域环境准入条件,细化功能分区,加快制定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调整,并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加快推进工业企业节水技术改造,大力实施重点工业节水项目,积极推广节水新技术,申报国家重大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实行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推动污染企业退出,对水污染较重的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

       责任单位:各园区管委会、相关企业

       23.积极保护生态空间。严格执行城市规划蓝线管理,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滨地带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

       责任单位:东川、甘河、南川园区管委会

       24.加强再生水和工业水循环利用。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冶金、火电、化工、印染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推进甘河西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及甘河工业园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等中水回用工程施工及配套管网建设,尽快发挥中水回用作用;积极推动新建住房安装建筑中水设施,2020年持续对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安装建设中水设施。

       责任单位:各园区管委会

      (七)严格环境监督管理,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25.加大监督管理力度。逐一排查辖区涉水工业企业排污情况,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依法实现全面(全因子)达标排放。达标企业应采取措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2020年持续开展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

       责任单位:各园区管委会、相关企业

       26.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按照新《环境保护法》,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未批先建、边批边建、久试不验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单位:各园区管委会

       27.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根据“十四五”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断面设置方案,配合省、市环境监测部门做好国、省控断面,水功能区水质监测断面,饮用水水源监测点位的水质监测。

       责任单位:各园区管委会

       28.强化环保领域技术创新。发挥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作用,鼓励水处理重点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组建产学研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加强工业高盐废水脱盐、雨水收集利用、再生水安全回用、地下水污染修复等相关技术和设备的研究、开发、利用、引进与推广。

       责任单位:各园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园区管委会要强化政治担当,进一步落实党员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认真落实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压实各方责任,细化任务分工,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强力推进河、湖长制管理制度,进一步督促企业加强废水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持续推进园区水环境质量和水生态文明建设,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

      (二)严格目标任务考核。实行水环境质量改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并作为对各园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要约谈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对因工作不力或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因决策失误或违反环保法律法规,造成水环境质量恶化和发生重大水污染事件的,要依据国家《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依法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已经离任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园区按照本工作方案,制定细化工作计划,落实责任分工,完善保障措施,并于2020年12月底将防治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报送开发区环安局。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园区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创新宣传形式,积极开展群众性创建活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报刊等,宣传先进典型,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引导公众牢固树立保护水生态安全的责任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水生态保护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