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管委会、开发区机关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和工业经济发展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的决策部署,深刻吸取青海开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3·2”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开发区党工委会议安排部署,决定在开发区各园区范围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消除侥幸心理,把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作为当前安全生产首要任务,举一反三、警钟长鸣,消除安全隐患。通过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全面深入细致排查安全生产隐患和薄弱环节,有效解决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制度执行不严格、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风险管控不全面等突出问题,坚决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全方位整治消除安全管理、作业现场、设备设施各方面安全隐患和漏洞,努力实现安全责任“零缺位”、隐患排查“零漏洞”、安全事故“零发生”的目标,确保开发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大排查的范围
按照拉网式、全覆盖、零缺位、零漏洞的总体要求,本次大排查大整治范围包括各园区、各行业领域、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公共场所,重点突出危险化学品、有色、冶金、装备制造、轻工绒纺、食品药品、涉氨制冷、涉爆粉尘、特种设备、特种作业、建设工程、消防、道路交通等行业领域以及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市政公用设施等。
(一)危险化学品领域。各园区安监、公安、经发、交警等部门邀请专家指导,对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行全面排查治理,督促企业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各环节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整改发现的隐患问题。各监管部门根据排查的具体情况,安排监管人员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联点监督,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止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
(二)有色、冶金企业。各园区安监部门要会同经发等部门邀请专家指导,对有色、冶金企业逐一进行排查,特别要强化隐患整改复查销号环节监管,确保隐患问题整改到位。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要安排专人联点巡查,督促企业加强现场管理,持续推动“反三违”工作,防范高温灼烫、爆炸等事故发生。
(三)装备制造、轻工绒纺、食品药品等工业企业。各园区安监、经发等部门要按照《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突出粉尘防爆、涉氨制冷、特种作业等高风险环节,逐项检查工业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落实情况,同时对企业开展《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年版)》《使用指南》落实情况和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情况进行综合检查。
(四)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领域。各园区安监、建设、市场监管等部门在拉网式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中,要突出检维修作业、动火作业、起重吊装、高处作业、厂内车辆等特种作业环节,邀请专家指导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特别是建筑施工领域要结合开复工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加强对特种作业审批环节的专项监管,防范特种作业领域安全风险。要全面开展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专项检查,清理整治无证上岗、持假证作业行为,打击特种作业领域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预防特种作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
(五)建筑施工领域。各园区建设部门要结合开复工安全生产特点,对建筑工地深基坑、高边坡支护工程和脚手架、模板工程等危险部位以及起重吊装、高处作业、临时用电、大型安装拆除等高风险作业环节进行全面排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操作规程、无安全防范措施施工行为,消除事故隐患。各建筑施工单位要强化建筑工地的现场管理,加强返岗务工人员安全培训,完善各类安全预防措施。各监理单位要严格审查开复工返岗人员、进场设备安全条件,严格施工现场准入管理,切实防范事故发生。
(六)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各园区交警大队要强化路面管控,加强客货运输管理特别是危险化学品车辆、铝水包运输车辆监督检查,同时加强对企业通勤车辆的检验检查和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防范交通违法行为和车辆带病运行。各园区安监、经发等部门要加强对厂内运行车辆监督检查,特别是危险化学品装卸环节的安全检查,防范厂内车辆事故。各园区公共设施管理部门或建设部门牵头,对辖区内公路桥梁以及道路两侧排水渠、高边坡等交通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及时修复交通安全设施,做好道路交通设施安全保障工作。
(七)消防领域。各园区消防部门要结合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会同安监、经发等部门全面推进电气火灾综合治理、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强化整改复查销号管理,确保火灾隐患整改到位。要加大消防领域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严肃查处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等违法行为,坚决整治“三合一”、“多合一”场所,防范重大火灾事故。
(八)人员密集场所。各园区公安部门要会同公共设施管理、消防等部门对辖区群众性活动场所、商场超市、宾馆酒店、文化娱乐场所、民居出租房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排查整治,对存在重大公共安全隐患的场所,要坚决予以停业整顿。
(九)油气输送管道及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各园区安监部门要会同城管、建设等部门对穿越公共区域等高后果区管道管网、标志桩、警示牌进行全面排查,督促管道运营企业加强对管道管网及附属安全设施的巡护和检查,防止燃气和危险化学品管道破裂、泄露、爆炸等事故。
(十)市政公共设施。各园区公共设施管理部门要会同规建、环安等部门对城市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等公共基础设施安全运行情况再排查再整治,推进供气、供水、供电管线防占压、防破坏等措施落实,排查渣土堆场、施工场所导排水系统、防坍塌设施、交通安全防护等不到位、不完善、不牢固问题,整治道路地下病患问题,全面消除各类风险隐患。
(十一)小微企业。各园区经发、安监部门要监督指导中小企业园、创业园、产业功能区管理部门对区域内小微企业全面进行排查治理,对排查的问题和隐患要责令限期整改,对不整改或者整改达不到规定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
(十二)其他方面。各园区公安、城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广场、游园等公共场所群众活动的安全管理,加强人流动态监控,严防拥挤、踩踏等伤亡事故。
三、大整治的措施
针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政府热、部门温、企业冷”和企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车间、班组、岗位安全责任意识层层衰减等突出问题,各园区、各部门、各企业要以严的纪律、严的措施开展隐患问题大整治工作,做到立查立改、立改立行,确保各项排查整改措施全部到位。
(一)落实大整治责任。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责任制,坚持“边检查边整改”,对查出的问题要明确整改主体单位、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间、整改措施以及跟踪督导单位、督导责任人,严格执行事故隐患登记、报告、整改和销号制度,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落实,对重大问题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实行挂牌督办,做到问题不整改绝不放过。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要责令停产停业,隐患治理期间要安排专人盯守,直至隐患治理到位。
(二)强化综合治理。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坚持工作防线前移,实行面对面监管、点对点指导、配齐配足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人员,在重点区域、关键节点实行“领导在片区、干部在现场、交警在路上、老板在企业、人员在岗位”的“五在责任”要求,全力打好大排查、大整治攻坚战。
(三)形成高压态势。建立健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考核、督办和追责问责机制,对开展自查自改工作不认真的,要严肃通报批评;对工作存在明显漏洞,补救不及时、措施不到位的,要实行挂牌督办;对排查整治工作责任不落实,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的,要及时约谈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对前纠后犯、违章不断、隐患难除、险情多发的,要把隐患当作事故,按照事前问责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狠抓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各园区、各行业监管部门要监督指导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的规定,健全完善企业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的管理体系,明确企业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工人的安全生产职责,不断加强末端化管理。
(二)依托专家查隐患。各园区要分行业组织监管部门会同相关专家共同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借助专家的技术力量,深入细致会诊各类安全问题和隐患。对专家指出的隐患问题,要严格落实“四个清单”,逐项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时限和要求,切实抓好整改落实。
(三)持续推动反三违工作。各企业要把反三违作为企业自查自改工作的重要内容,全面落实班前岗位安全确认制度,把人的不安全行为消除在上岗作业前,防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督促企业加强安全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三违”行为,严防“三违”导致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强化督导检查和事前问责。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强化对整改过程的跟踪督查,督导企业严格按照整改时限落实隐患任务,确保整改质量和效果。各园区管委会要组织成立督导组,对各部门、各企业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推进不力、隐患整改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坚决予以事前问责。
请各园区于每周五17时前将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情况书面报送开发区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胡辉 ,电话(传真):6103137,电子信箱:xnkfqhaj@163.com
2020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