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今冬明春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园区管委会:

       为扎实推进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根据《青海省今冬明春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青安办〔2019〕87号)和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今冬明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宁开安委〔2019〕32号)要求,制定了《今冬明春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9年12月19 日    

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

今冬明春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扎实推进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领域今冬明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按照《青海省今冬明春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青安办〔2019〕87号)和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今冬明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宁开安委〔2019〕32号)要求,结合岁末年初重点时段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领域生产经营特点,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持续深化和巩固今年以来开展的各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明确和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做好冬季及元旦、春节等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工作,深入排查管控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有效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稳定运行。

       二、整治范围

       各园区范围内所有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包括在建项目)、非法违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窝点。重点检查整治涉及“三重一高”、在分级管理中被列为“红色”或D类、在今年的各类安全检查中受到行政处罚以及近年来发生伤亡事故的企业。

       三、重点整治内容

      (一)新引进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是否符合省、市、开发区相关产业规划,是否属于其他地区淘汰落后产能,是否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建设项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二)是否按照《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的通知》(应急〔2018〕19号)要求,结合《青海省化工企业分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青安监〔2017〕82号),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并进行分级管理。

      (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是否清晰、是否存在监管盲区。危险废物产生、储存、处置情况是否开展调查摸底、建立档案并有效监管,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易燃易爆物品的冬季运输是否得到全过程严格管控,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是否严格执行流向登记。

      (四)是否按照《青海省2019年重点时段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青安办〔2019〕18号)、《关于切实加强化工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青安办明电〔2019〕1号)、《关于加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青安办〔2019〕6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青安办〔2019〕73号)等文件要求,认真落实相关工作措施,持续深入开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各类专项整治工作。是否开展多部门联合的烟花爆竹“打非”专项整治行动。

      (五)危险化学品企业是否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并建立相关台账记录。

      (六)构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是否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装置是否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在役化工装置是否经正规设计且进行了安全设计诊断,精细化工企业是否按要求开展反应风险评估。

      (七)企业是否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重点检查企业台账记录是否健全,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是否规范;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新入厂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建立教育培训档案;是否按规定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并向从业人员通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是否严格执行承包商、变更、特殊作业管理;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安全仪表和自动化控制系统是否正常投用;是否存在擅自、长期摘除联锁行为;制度和规程是否符合企业实际,是否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两张皮”现象。

      (八)企业是否主动开展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和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是否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源长”责任制、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领导带班值守制、主要负责人考核制等“四项制度”。企业现场安全管理是否存在“三违”现象,是否严格、妥善管理、处置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是否针对冬季气候特点,采取防冻、防滑、防火、防中毒、防凝、防爆、防泄漏、防静电、防冰坠等方面的安全措施。复工复产企业是否严格执行复工复产相关规定。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即日起至2019年12月25日)

       各园区管委会组织规划建设、经发、环安、公安等相关部门对照重点整治内容1-4项开展自查,整理相关记录台账;督促相关企业对照重点整治内容5-8项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梳理每个事项、每个部位、每个环节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和不足之处,建立隐患问题清单和整改计划,明确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等,立即组织实施整改。

       第二阶段:督导检查阶段(2019年12月26日至2020年1月25日)

       开发区管委会将在各园区、各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第一阶段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同时做好市级督导检查协调配合工作。

       第三阶段:总结提升阶段(2020年1月26日至2月25日)

       各园区、各相关部门和企业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回头看”,一是对自查自纠和督导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逐项进行复查验收,做到闭环管理;二是对照市级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查漏补缺,进一步完善和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三是做好省安委会督导检查协调配合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各园区、各部门、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好今冬明春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三个必须”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研究制定工作落实措施,从严从细从实抓好专项整治工作。

      (二)各部门、各企业要严格落实隐患整改“闭环管理”的规定,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建立台账,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坚决防止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表面化、一般化、形式化,切实解决“临时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等问题。

      (三)各园区、各部门对辖区内所有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包括在建项目)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各相关企业要对每个生产、经营、建设环节进行全覆盖自查自纠,不留死角、不留隐患。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教育等手段,加强事前问责,对专项整治工作推动不力、监督检查走形式、自查自纠走过场、整改措施不落实等问题,要严肃追究责任。

       请各园区于2020年2月25日前,将专项整改工作落实情况报送开发区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胡辉  电话(传真):6103137

       电子邮箱:xnkfqha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