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扎实组织开展今冬明春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园区管委会:

       11月10日,亚洲硅业(青海)股份有限公司多晶硅工厂冷氢化装置进料管道法兰处氢气与硅粉泄漏导致自燃。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高度重视,王晓书记作出批示:“亚洲硅业发生的事故处置比较有效,需做好善后工作。亚洲硅业要认真汲取教训,全面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另请督导各县区、各园区和相关部门继续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市委副书记、市长张晓容,市委常委管新民,市政府副市长杨小民和省、市、开发区、园区应急管理、生态环保部门相关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导救援,安排部署善后工作。亚洲硅业公司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疏散人员,关闭物料输送阀门,管道充氮置换保护,及时有效处置泄漏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和次生灾害。

       为深入贯彻落实王晓书记的批示要求,深刻汲取亚洲硅业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扎实推动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管委会工作部署,决定在开发区范围内迅速开展今冬明春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事前问责责任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采取“专家查隐患,企业抓落实、政府严督查”的工作方法,严格执行“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监督检查标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冶金、有色、光伏、新材料、装备制造、劳动密集型企业等重点行业的督导检查,督促企业从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推动安全生产“进车间、进班组、进岗位”、“反三违”、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改等重点工作,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全面管控安全风险,坚决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督导检查的范围

       各园区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企业;冶金、有色、光伏、新材料、装备制造、食品药品、轻工绒纺等重点工业企业;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和地下建筑、施工工地等重点消防单位。

       三、督导检查的内容

      (一)危险化学品领域

       突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的监管重点企业,会同化工工艺专家,督导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执行情况,督导检查化工装置、储罐、管道、仪表系统等重要设施生产运行、巡检管护、维保大修等情况。

       1.涉及液氨、液氯、氯乙烯、汽油、乙炔、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物质罐区(气柜)、输送管道、阀门、法兰管件等安全设备、安全附件是否按规定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及定期检测。

       2.安全仪表、自动控制、紧急停车、联锁控制、视频监控等安全设施是否有效投用,介质泄漏检测报警等安全设施是否灵敏可靠。

       3.涉及危险化学品“三重一高”企业是否按要求落实对重大危险源、重点监控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油气输送管道高后果区的管控措施。

       4.涉及检修、维修作业中,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动土作业、起重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5.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报废、维护、保养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

       6.危险化学品企业周边,特别是危险化学品装卸区周边是否存在车辆、人员大量滞留聚集现象,等待装卸车的车辆是否人车分离、远离工厂危险源,是否查验登记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人员资质和安全状态。

       7.化工企业是否全面实施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制定完善装置操作规程、开展针对性培训,操作人员是否掌握生产过程中安全风险和岗位技能。

       8.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随意调整工艺参数、未经审批擅自停用安全设施、超指标运行等现象。

       9.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穿越公共区域是否对人员密集高后果区采取有力措施进行管控。

      (二)冶金有色、新能源、新材料领域

       1.冶金有色行业企业煤气柜附属设备设施是否按防火防爆要求配置防爆型设备;柜顶是否按规定设置防雷装置。

       2.冶金有色行业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等设施的煤气管道是否设置可靠隔离装置和吹扫设施。煤气分配主管上支管引接处,是否设置了可靠的切断装置。车间内各类燃气管线,在车间入口是否设置了总管切断阀。

       3.冶金有色行业企业使用煤气(天然气)的烧嘴等燃烧装置,是否设置防突然熄火或点火失败的快速切断阀,以切断煤气(天然气)。

       4.冶金、有色行业企业炉、窑、槽、罐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是否定期检查,是否存在出现严重焊缝开裂、腐蚀、破损、衬砖损坏、壳体发红及明显弯曲变形等未报修或报废,仍继续使用的情况。

       5.冶金、有色行业企业盛装铁水、钢水与液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是否按国家标准规定要求定期进行探伤检测。吊运铁水与液渣起重机是否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是否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是否及时整改。

       6.冶炼、熔炼、精炼生产区域的安全坑内及熔体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是否存在积水,是否放置有易燃易爆物品。金属铸造、连铸、浇铸流程是否设置有铁水罐、钢水罐、溢流槽、中间溢流罐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7.新能源、新材料行业企业化工物料储罐、输送管道、阀门以及缓冲、净化、合成等化工装置、安全设施、安全附件是否按规定进行日常巡检维护及定期检测保养。

       8.新能源、新材料行业企业晶体铸锭、生长过程是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9. 新能源、新材料行业企业制氮制氧空分装置、制氢电解装置是否对工艺过程进行风险分析并健全完善操作规程,是否落实隐患整改措施。

      (三)装备制造、绒纺轻工等工业领域

       1.装备制造行业企业设备设施的旋转部件防护罩是否完好牢固;压力机械(冲床、剪床、压力机)、木工机械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完好牢固;金属切削机床夹具、卡具防止脱落装置是否完好。  

        2.装备制造、轻工行业企业各种限位、连锁装置是否定期检查保养、灵敏可靠;设备梯台、栏杆的尺寸是否符合安全规定,无破损和裂纹;2米以上工作场所和平台是否设置防护栏杆。

       3.绒纺轻工等行业企业车间、仓储场所的电气设施、线路是否定期巡检维护;电气设施是否按规定使用合格产品;仓储场所堆垛是否符合仓储管理规范;生产场所是否超量堆存原材料、半成品,是否存在占用疏散通道堆存物品。

       4.厂内车辆是否按规定区域运行或作业;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厂内道路是否施划人车分流标志标线并严格执行人车分流制度。

      (四)食品药品行业企业

        1.食品药品生产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粉尘防爆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涉氨制冷作业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

       2.食品药品生产企业甲醇、乙醇等易燃易爆品、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运输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

       3.食品药品生产企业仓储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

       4.食品生产企业快速冻结装置是否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数量不超过9人;氨制冷机房贮氨器等重要部位是否安装氨气浓度检测报警仪器,是否设置与事故排风机自动开启联动装置,贮氨器上方是否设置水喷淋系统。

       5.食品生产企业制冷设施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其安全附件是否定期检验并存档备查;制冷工、电工、压力容器操作工等是否取得相关特种作业操作证并持证上岗。

      (五)特种作业及外部进厂人员管理

       1.企业是否针对涉易燃易爆化学品、冶炼煤气、抽堵盲板、动火、有限空间、高处、吊装等危险作业,编制并严格执行特殊危险性安全作业许可程序,规范填写特种作业票证。

       2.企业检修作业现场是否安排专人监护;涉及停送动力介质及开停机操作的,是否严格执行悬挂“生命锁”的硬性能源隔离措施;涉及交叉作业的,是否做到统一协调。

       3.外包作业及劳务派遣队伍资质是否经过严格把关,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条件审核,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企业是否将外包作业及劳务派遣作业人员纳入本企业统一管理,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上岗。

      (六)消防领域

       1.储存使用甲醇、酒精、稀释剂等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现场安全条件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储存区域与生产加工区、办公区、生活区是否落实有效防火分隔,是否超量储存、违规使用危险化学品。

       2.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火灾高危单位是否存在违章搭建、违规操作、违规住人、违规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等突出隐患。

       3.建筑施工工地是否违规堆放泡沫保温材料或边角废料等易燃可燃物品、乱拉乱接临时用电、未经审批办票违规动火作业;是否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办公区和员工宿舍;办公区和员工宿舍是否违规使用明火或大功率电器采暖。

       4.企业防爆区域电气设备设施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生产车间和仓储场所电气产品及其线路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配电柜等电气设施是否定期清理无积灰、电气线路是否定期巡查无老化破损;仓储区域是否分区分类堆垛无混存、生产车间是否超量存放、混存混放易燃易爆原材料。

       四、督导检查的方法步骤

      (一)企业自查自改。园区企业要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全体从业人员按照安全生产“进车间、进班组、进岗位”工作要求,突出安全风险辨识、危险源分级管控、设备设施检查保养、安全仪表系统巡检维护、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班组安全技术交底、“反三违”等重点措施,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改工作。企业自查自改工作由企业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结合安全风险辨识台账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责分工,分别制定公司、部门、车间、班组、岗位各级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改清单,层层分解下达自查自改任务,明确公司各分管负责人、各管理部门和车间、班组、岗位的工作职责,动员从业人员全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改工作。对于企业各级、各岗位排查的隐患问题和整改效果要逐项进行复查评估,确保所有隐患全部按时限整改达标,达到“闭环”管理要求。

      (二)邀请专家指导检查。按照“专家查隐患,企业抓落实、政府严督查”的工作方法,各园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会同化工领域专家组继续深入推动“拉网式、解剖式”检查工作,强化分工协作,专家组重点对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仪表系统、重点工艺流程、重要设备设施、重大危险源等进行解剖式检查,全面诊断企业存在的隐患问题,帮助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监管部门执法人员重点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安全教育培训、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反三违”等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督促企业按照“五落实”的要求落实整改措施。

      (三)部门执法检查。各行业监管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本行业领域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合法性进行全面审查,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规范的情况进行严格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要依法给予事前问责和行政处罚,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规范的,要督促企业立行立改、持续改进,提高企业从业人员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坚决防范和遏制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三违”行为。

      (四)管委会督导检查。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将组成由管委会副主任刘云洲同志任组长,开发区经发处、规建和社会事务处、环安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督导检查组,按照“四不两直”“明查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各园区落实本次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情况、各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各园区管委会要及时成立相应的督导检查组,对各部门、各企业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园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全面深入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各行业监管部门要规范行政检查执法文书应用,建立“四个清单”及相关台账,确保督导检查取得实效。各企业要动员全体从业人员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改工作,及时消除隐患问题,确保安全生产条件达标。

      (二)严肃事前问责,加大执法力度。各行业监管部门要敢于担当、较真碰硬,严格依法监管,严肃追究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坚决执行“事前问责”制度,从严查处,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三)坚持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各园区要把安全生产督导检查与当前正在开展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自查和专家排查、冶金等工贸领域专项检查、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燃气安全专项检查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及时提炼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建立完善本行业、本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对标对表” “四个清单”等相关台账,不断健全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促进开发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四)加强信息报送,协调推进工作。各园区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信息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及时将检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取得的成果、总结的经验等阶段性工作信息反馈至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胡辉  电话(传真):6103137

      电子邮箱:xnkfqhaj@163.com

 

 

 

   2019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