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立即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园区管委会:

       近期省内外发生多起火灾事故,涉及寺庙和文物保护单位、民房、生产厂房车间等,多是用火不慎、吸烟、电气线路故障、违章搭建等引发。9月25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黄南州同仁县隆务寺发生火灾,过火面积400平方米,造成4人死亡;9月29日,浙江宁波锐奇日用品有限公司厂房车间发生火灾,造成19人死亡、3人受伤,经初步调查,火灾系车间工作人员在香水灌装区域生产过程中操作不当引发;10月20日,福建泉州南安市美林街道邱洪卫浴厂发生火灾,造成3人死亡、4人受伤;10月24日,河北邯郸武安河北兴华钢铁有限公司烧结车间皮带通廊着火,造成7人死亡。这些火灾事故,暴露出一些企业消防安全基础薄弱,消防基础设施条件差,消防安全管理混乱,应急处置能力不强,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等问题。当前正值秋冬季火灾高发易发期,受降水减少、气候干燥等天气条件影响,加之年底生产经营活动旺季,设备设施保持较高负荷运转,电气火灾、施工火灾、仓储火灾、生产厂房火灾、人员密集场所火灾、商贸经营火灾、文物展馆火灾、居民小区火灾等各类隐患风险和致灾因素增加。

       对此,各园区、各部门、各企业要始终保持高度警惕,深入研判当前消防安全形势,精准掌握火灾防控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重点装置和重点致灾因素,深入研究火灾风险防控措施,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增强工作主动性、前瞻性和实效性,毫不松懈地抓好当前火灾防控工作。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强化监管,切实加强消防安全风险防范工作,根据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青安办〔2019〕79号)总体部署和要求,现就开发区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整治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点检查整治范围

      (一)安全生产条件差的小企业、小加工作坊。全面摸排掌握辖区内使用香精、稀释剂、甲醇、酒精、煤油等危险化学品的小企业、小加工作坊名单、材料理化性质、存放数量等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办理安全“三同时”手续;是否办理安全生产或经营许可等相关证照,证照是否在有效期内;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产品、副产品是否登记;是否依法依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应急救援预案;现场安全条件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重点检查生产加工区域与储存区域是否落实有效防火分隔,厂房仓库的安全疏散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超量储存、违规使用危险化学品,员工是否掌握安全操作规程等。其他行业小企业、小加工作坊的安全专项检查,参照危险化学品行业进行。

      (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火灾高危单位。重点检查纠治违章搭建、违规操作、违规住人、违规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隐患问题。对发现的问题,要责令相关单位建立隐患台账,制定具体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期限,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依规采取吊销证照、停产整顿、取缔关闭等执法措施,保持整治高压态势,严防同类事故发生。对重大安全隐患,要采取挂牌督办、媒体曝光、联合惩戒等措施,督促整改到位,确保安全。

      (三)建筑施工工地。重点检查施工工地违规堆放泡沫保温材料或边角废料等易燃可燃物品、乱拉乱接临时用电、未经审批办票违规动火作业、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办公区和员工宿舍、办公区和员工宿舍违规使用明火或大功率电器采暖等突出问题。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警示约谈、警告通报、行政处罚等事前问责措施,督促施工项目参建各方齐抓共管、立说立改。

      (四)生产车间及仓储场所。重点检查防爆区域电气设备设施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生产车间和仓储场所电气产品及其线路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配电柜等电气设施是否定期清理无积灰、电气线路是否定期巡查无老化破损;仓储区域是否分区分类堆垛无混存、生产车间是否超量存放易燃易爆原材料或者半成品等突出问题。对发现的隐患问题要追根溯源、彻底整改。

       二、专项检查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19年11月20日

       三、工作措施

      (一)企业自查自改。园区企业及社会单位要按照“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的原则,加强对消防安全自查自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自查自改工作计划和任务清单,组织全员对本单位(场所)消防安全风险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集中整改一批火灾隐患。

      (二)部门监督检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职责要求,分工负责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督促企业(单位)扎实推动自查自改,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实行照单销账。

      (三)强化监管执法。各园区消防大队要发挥主力军作用,加强对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整治工作的监督指导, 协调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切实落实火灾防控责任和措施。

      (四)强化督导落实。各园区管委会要加强对各部门、各企业的督导督查,推动责任落实,切实把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整治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四、工作要求

      (一)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各园区、各部门、各企业要认真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加强对具有区域性、结构性特征火灾风险隐患的研判和管控,建立行业部门信息互通、会商研判、联合执法等协调机制,不断夯实消防工作基础,堵塞监管漏洞。

      (二)着力改善安全技术条件。各行业主管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指导督促相关企业(单位)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生产加工与储存区域之间要采用不燃性实体墙进行防火分隔,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不少于两个,窗户、阳台等部位设置封闭金属栅栏时,应确保火灾时易于从内部开启。严格设施配备,按要求配置灭火器、应急照明、独立式感烟探测报警器,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严格安全管理,生产加工中使用酒精、甲醇、煤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时,必须控制使用量,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安排专入现场监护,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三)加强针对性宣传提示。各园区消防救援大队要按照“119消防宣传月”部署,结合近期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策划开展形式新、内容实,接地气的宣传活动,营造“全民消防”浓厚氛围。要指导行业部门、企业单位组织一次消防培训和疏散演练,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针对秋冬季火灾规律特点,聚焦生产加工、用火用电、仓储物流、危险化学品使用等重点环节,在火灾高风险场所开展集中宣传活动,提示火灾风险,普及消防安全常识。

      (四)增强基层应急救援能力。各园区消防救援大队要指导企业专兼职消防队,开展经常性拉动演练,加强值班值守和巡逻检查,落实区域联防联控。要督促辖区小单位、小场所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培训,有条件的联合建立微型消防站,提高初起火灾扑救能力。要加强对辖区小企业、小加工作坊的调研,加强对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的业务指导,完善联勤联训、调度指挥、联合处置等机制,确保辖区一旦出现火情,第一时间就近调派力量到场扑救,做到灭早灭小,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五)切实加强基层安全监管,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园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方案,列出检查企业清单,迅速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消防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专项检查总结于11月23日前报开发区安委会办公室。11月下旬至12月底省应急管理、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将组成督查组对消防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请各园区及时整理归档专项检查相关资料台账,做好迎检准备。

       联系人:胡辉,电话(传真):6103137,信息报送邮箱:xnkfqhaj@163.com

 

 

 

   2019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