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园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各行业监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强化行政执法和事前问责措施,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继续保持开发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根据《西宁市2019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要点》(宁安办〔2019〕32号),制定了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2019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要点》,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5月30日   

2019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要点

 

       为进一步加强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工作,贯彻落实《西宁市2019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要点》(宁安办〔2019〕32号),履行好各行业监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结合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以防控事故为重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加强现场管理,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全力推进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为奋力推进“一优两高”,打造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建设幸福西宁,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和青海解放70周年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严格执法。继续保持安全监管高压态势,执法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事前问责率达到100%;非法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率、处罚金额数、处罚金额5万元以上案件数、案均值、立案占比(事前执法立案数占实际执法检查企业数比例)达到“五个上升”。

      (二)精准执法。针对近年来工贸、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农机安全、旅游安全事故频发和人员密集场所火灾事故频发的实际情况,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环安分局牵头组织工贸和危险化学品领域联合执法;规划建设局牵头组织建筑施工领域联合执法;交警大队牵头组织道路交通领域联合执法;消防救援大队牵头组织消防安全联合执法;公共设施管理局牵头组织公共领域安全联合执法。联合执法组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具体执法检查计划由各牵头部门制定。

      (三)规范执法。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执法决定集体审核制度的落实率达到100%。力争行政复议变更率、行政诉讼败诉率为零。

       三、任务措施

      (一)突出精准监管,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1.进一步强化事前问责。结合园区产业结构特点,突出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消防、冶金有色、新材料、绒纺藏毯、特种设备、烟花爆竹等高风险领域,加大事前问责和事前处罚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提升执法质量。

       2.突出监督检查重点。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安全监管执法整体水平。

       3.扩大监督检查覆盖面。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风险辨识和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现场作业管理等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对安全管理基础薄弱、安全风险较高、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责令停产停业未整改或拒不整改的,依法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对历年发生亡人及重伤事故、历次执法检查问题较多或抗拒执法的企业实施针对性执法检查。

       4.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加强与司法机关工作协调,按程序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坚决杜绝以罚代刑。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和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曝光力度,实现“行政处罚一案,反馈警示一片”的震慑效果。

       5.深化“打非治违”。继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严格按照关闭取缔、行政处罚、停产整顿、依法追责“四个一律”措施从严从重查处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6.推动专项整治。继续深入开展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有限空间、涉氨制冷、仓库物流集中区、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塔吊和升降机)、特种设备、重点工程车辆、道路交通运输等专项整治行动。

       7.强化工作考核。严格考核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落实情况,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实行“一票否决”制度,推广执法先进典型,激励执法人员积极履行法定职责。

      (二)推进执法机制创新,探索执法工作新思路

       8.开展监管执法评比活动。在各园区、各行业监管部门中开展监管执法评比活动,实行“一月一统计,一月一通报”,纠正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松软宽”现象。

       9.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常态化公示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事故查处等行政行为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范执法文书记录,推进重要执法活动的全过程音像记录,健全完善执法办案台账。严格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法制审核台账和档案资料。

       10.落实信用监管制度。严格执行开发区《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奖惩实施办法(试行)》,充分运用部门联动、协同奖惩措施,对违法失信者“利剑高悬”,对诚信守法者“无事不扰”。

       11.完善执法和普法相结合工作机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监督检查前要向行政相对人主动说明检查的事由、依据、范围和内容,检查后要告知检查情况、整改要求及方法、拟采取执法措施的法律依据及当事人享有的权利义务、救济渠道等;行政处罚要落实“凡处罚必约谈”,做好沟通说明,争取理解配合;处罚类执法文书要有说理性表述,重点阐明违法事实认定、自由裁量的情形和依据。

      (三)强化执法监督,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

        12.严格执行监督检查计划。各行业监管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安排部署,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报园区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并按计划组织实施。

       13.不断提升监管效能。监督检查要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持证人员、设施设备、作业行为的合规性和工艺、技术、装置等方面的重大事故隐患,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逾期未改正事故隐患以及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重大违法行为;要高度重视信访举报线索的核查处理,对举报反映安全生产非法违法问题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必须立案查处,做到有报必受、受必彻查、问题必纠、违法必处。

       14.组织执法案卷评查。征集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对行政处罚实施主体是否合法、事实认定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准确、程序是否合法等方面进行综合评查,为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案件质量、减少行政败诉案件的发生提供参考借鉴。

      (四)推进队伍和信息化建设夯实监管工作基础

       15.健全落实队伍建设长效机制。举办业务集训、技能竞赛、案卷评查等培训性活动,着力提升执法人员依法规范执法、查办疑难案件的综合能力。

       16.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加强执法人员上岗和在岗培训,积极参加省、市监管业务培训学习,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丰富调查取证技术手段。

       17.逐步实施“安全生产+互联网”工程。推进“智慧园区”建设,推广安全生产信息系统移动执法终端应用,完善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功能,推进执法数据共享,提高执法质量和效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园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保持执法队伍建制完整、人员到岗到位、执法保障充分、依法履行职能职责。

      (二)规范监管行为。各监管部门要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严格监督检查程序,规范执法文书制作,督促隐患整改,严肃查处违法行为。要建立完善监管台帐,抓好跟踪整改落实,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

      (三)实施定期通报。开发区安委会办公室将按季度对各园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总体研判,并进行通报。各园区监督检查及行政处罚、事前问责情况将纳入年终责任目标考核内容,作为评先表彰的必备条件。

      (四)强化事前问责。各园区、各部门要按照王晓书记“安全生产要敢于较真碰硬、铁面无私,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批示要求,强化铁腕治理和责任担当,坚持铁面无私,依法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