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管委会: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8号),于2018年12月5日国务院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好《条例》,进一步提高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水平,根据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的通知》(宁安办〔2019〕21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和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统筹推进,将应急能力建设纳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健全公共安全体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也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国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认真学习和深入贯彻落实《条例》,既是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务实举措,也是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现实需要。各园区、各部门、各企业要充分认识《条例》实施的重大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自觉性,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推动《条例》的深入学习宣传和全面贯彻落实。
二、开展专题培训,加强宣传教育
《条例》分五章、35条,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体制、应急准备、现场应急救援及相应法律责任等内容提出了规范和要求,是指导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法律支撑和法规遵循,对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具有重大意义。各园区要将《条例》作为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培训计划,采取举办座谈会、专题讲座、集中培训、聘请专家讲解等多种形式,把《条例》精神宣传到每个党员干部职工、每个企业员工,筑牢贯彻落实的思想基础。
(一)开展专题学习。各园区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深入学,通过党委会专题学习、邀请专家开办辅导讲座等方式,对《条例》修订背景、重大意义、主要内容和特色亮点等进行深入解读,深刻理解和把握《条例》的内涵,切实把《条例》精神转化为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的自觉行动。各行业监管部门要组织干部职工自觉深入学习《条例》,确保每一位干部职工都熟悉了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相关内容和要求,不断提高企业落实《条例》和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自觉性。
(二)开展集中宣传教育。各园区要把《条例》学习宣传工作纳入“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法宣传周”和各部门、各企业安全生产日常宣传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在人流量大的场所区域和企业内部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三)营造宣贯活动氛围。各园区要依托“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等宣传教育活动载体,通过发放《条例》单行本、制作释义展板、设置咨询台、举办专栏、专访、讨论、讲座、知识竞赛、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方式,全方位、多渠道、多角度宣传《条例》内容和内涵,传播依法治安精神,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法》和《条例》等法律法规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进公共场所,进一步增强群众的安全生产和应急避险意识。
(四)强化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各园区要结合正在开展的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工作,持续推进警示教育工作,严肃处理一批违反《条例》的违法案件,曝光一批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推动树立安全生产法律不可践踏的鲜明导向。
(五)组织开展知识竞赛活动。以《条例》为主要内容,通过试卷考试、现场竞答、技能比武、主题征文、演讲比赛等形式,广泛开展法律法规知识竞赛,保证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了解应急救援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尤其要提高一线职工第一时间化解险情、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等应急处置能力。
三、强化责任落实,推动贯彻实施
各园区、各部门、各企业要依据《条例》规定,认真组织风险辨识和评估,及时修订应急预案,不断加强应急演练,做好应急储备和应急值班工作,努力提高应急队伍建设水平,建章立制,规范应急准备相关工作,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
(一)加强组织领导。《条例》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全面负责。各园区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建立健全园区党委管委会统一领导、行业监管部门分工负责、安全监督部门指导协调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体制。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全面负责,按照《条例》规定的职责要求逐项抓好落实,统筹推动各项制度措施落实。
(二)强化应急准备。《条例》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生产经营单位也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当符合当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要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明确规定应急组织体系、职责分工以及应急救援程序和措施。各园区、各部门、各企业要按照《条例》规定,从应急预案演练、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储备、应急值班值守等方面及时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修订,建立完善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应急值班值守等制度,切实加强和规范应急准备的各项工作。
四、强化督促检查,巩固工作成效
各园区、各部门要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重点督查事项,建立工作机制,真督实查,努力推动安全生产应急准备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各园区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抓《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建立工作落实情况通报制度,及时通报《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加强信息交流,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全面推动《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各园区请于6月25日前将《条例》学习贯彻落实情况总结报送至开发区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胡辉,电话(传真):6103137,信息报送邮箱:xnkfqhaj@163.com
2019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