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用电安全和电气设备定检预试管理工作,坚决防范电力运行、电气设备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园区安全生产工作形势持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加强企业用电安全和电气设备定检预试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企业用电安全形势分析
各园区要定期组织环安分局、经科局会同国网西宁供电公司开展重点用电企业安全和设备定检预试管理工作形势分析,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用电大企业、重要企业隐患排查通报会,通报企业用电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分析企业用电安全和电气设备定检预试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企业强化用户侧涉网设备用电安全管理责任,严格落实整改措施,不断提高用电安全管理水平。
二、加强企业用电安全监督检查
各园区环安分局、经科局要会同国网西宁供电公司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企业用电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全面整改用电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有效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一)完善企业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排查治理企业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电气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电气设施检测维修制度、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不完善不落实问题。
(二)深化企业用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认真梳理电力供应企业下达的《电力隐患整改通知书》,对用电企业落实隐患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复查,对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未达到安全标准的,及时列出《整改责任清单》,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明确整改责任、时限、措施、资金、预案,跟踪监督整改落实,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三)加强重要用电单位电网停电应急管理。排查治理重要用电单位电网停电应急预案不健全、未定期开展电网停电应急演练等隐患问题。
(四)推动电气相关从业人员管理和培训。加大对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持证上岗检查力度,做到持证上岗。加强电气设备管理、使用和维护等相关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提高电气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加强企业用电安全和电气设备定检预试管理工作是提高企业供电可靠性,保障企业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措施,各园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园区重点用电企业行业类型特点,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确定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组织开展企业用电安全专项治理,务求工作实效。
(二)强化协作,形成合力。各园区管委会要加强与国网西宁供电公司等单位的协调联动,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综合督查等行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机制,对发现的隐患问题要追根溯源、彻底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形成执法合力,加大打击力度。
(三)专家参与,全面排查。企业用电安全管理技术性强,对监督检查人员的专业技能要求较高,专项治理行动中,各园区管委会要按照“专家查隐患、企业抓落实、政府严督查”工作要求,会同国网西宁供电公司专家对重点用电企业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指导企业科学制定整改方案,加强对整改过程的跟踪督导,推进专项治理行动扎实开展。
附件:1.企业用电安全相关规定
2.国网西宁供电公司2019年高危及重要电力用户名单
2019年4月22
附件1
用电安全相关规定
一、用电安全隐患和缺陷分类
1.根据可能造成的影响与后果,用电安全隐患分为重大用电安全隐患和一般用电安全隐患。
(1)可能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电网事故、用电单位生产事故或重大经济财产损失的隐患,列为重大用电安全隐患。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重大用电安全隐患:
由于用电单位原因造成未按要求实现双电源供电或专线供电;应急电源的配置、运行管理、投入切换装置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非电性质安全措施、应急预案严重不符合要求;自动装置及保护定值整定、定值核对、压板投退不符合要求;受电设施和变电所运行管理存在长期未得到整改的安全隐患。
(2)不属于重大隐患的,列为一般用电安全隐患。
2.根据电气设备异常程度,及可能造成的影响与后果,电气设备缺陷分为危急(紧急)缺陷、严重(重大)缺陷和一般缺陷。
(1)危急(紧急)缺陷。缺陷严重程度已使设备不能继续安全运行,随时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或危及人身安全,必须尽快消除或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临时处理的缺陷。
(2)严重(重大)缺陷。缺陷比较严重,对人身和设备安全构成威胁,但设备仍可在短期内继续运行,应在短期内消除的缺陷,消除前应加强监视。
(3)一般缺陷。对设备近期安全运行影响不大,可列入年、季度检修计划或日常维修工作中消除的缺陷。
二、电气设备试验和校验
1.电气设备的试验
(1)新建、改造、大修后的电气设备,应在投入运行前按GB 50150-2006《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的要求进行交接试验。
(2)运行的电气设备,应定期按照DL/T596-2005《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的要求进行预防性试验,严禁超周期运行。
(3)经试验发现的设备缺陷,危急(紧急)缺陷应立即处理;严重(重大)缺陷应及时消除或采取措施,防止造成事故;一般缺陷应加强运行监视,制定计划限期进行处理。
(4)试验工作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
2.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校验
(1)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调试、校验应按DL/T995-《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的规定执行。
(2)新安装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应进行调试,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3)运行中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应定期做好校验工作,保证装置的安全稳定运行。
(4)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调试、校验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
(5)低压系统采用互投、自投或自投自复接线时,低压主进及母联开关应定期进行传动试验,以确保开关的正确动作。
(6)10千伏及以上所有微机型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在安装投运后第一年进行一次全部校验,以后每3年进行一次部分校验,每6年全部校验一次。当设备运行超过9 年后,则每1年进行一次部分校验。
(7)10千伏及以上所有整流、集成电路型、电磁型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在安装投运后第一年进行一次全部校验,以后每1 年进行一次部分校验,每6年全部校验一次。
附件2
国网西宁供电公司 2019年高危及重要电力用户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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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户 名 |
1 |
亚洲硅业(青海)有限公司(东川园区) |
2 |
青海云天化国际化肥有限公司(甘河园区) |
3 |
青海桂鲁化工有限公司(甘河园区) |
4 |
青海鑫恒铝业有限公司(甘河园区) |
5 |
青海百河铝业有限责任公司(甘河园区) |
6 |
黄河鑫业有限公司(甘河园区) |
7 |
青海百和再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甘河园区) |
8 |
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甘河园区) |
9 |
黄河上游水电公司新能源分公司(东川园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