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管委会:
为切实做好重点时段、关键节点安全生产工作,根据《青海省2019年重点时段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青安办〔2019〕18号)、《西宁市2019年重点时段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宁安办〔2019〕14号)统一部署和要求,特制定《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2019年重点时段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4月22日
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2019年重点时段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重点时段、重要节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青海解放7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青海省2019年重点时段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青安办〔2019〕18号)、《西宁市2019年重点时段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宁安办〔2019〕14号)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扎实推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油气输送管道安全专项整治,强化重点场所及特殊作业、重要设备、装卸区、储罐区等重点部位的安全监管,开展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有毒有害气体以及液化气体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专项监督检查,严格危化品生产、储存领域的动火作业管理,加强油气管线和危化品罐区以及危化品运输的安全监管,制定重大节假日和重点时段危化品运输限制措施,对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风险领域、环节、场所普遍摸排评估、逐一入账,严格落实风险等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制定切实有效的管控整改措施,从源头上消除隐患。
二、整治重点
进一步突出重点企业、重点部位、重要装置、重要设备、重要环节,切实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油气输送管道领域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要求落实落细,整治重点内容具体包括:
(一)化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1.涉及液氨、液氯、氯乙烯、汽油、乙炔、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物质罐区(气柜)安全阀、金属软管、盲板、阀门管件等安全设备、安全附件是否按规定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及定期检测;自动控制、安全仪表、紧急停车、联锁控制、现场视频监控等安全设施是否有效投用,介质泄漏检测报警等安全设施是否灵敏可靠。
2.涉及危险化学品“三重一高”企业是否按要求落实对重大危险源、重点监控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油气输送管道高后果区的管控措施。
3.在检修、维修作业中,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动土作业、起重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4.企业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报废、维护、保养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
5.相关企业是否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开展自查自纠,分析辨识诊断评估装置、设施、工艺、设计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风险管控措施是否完善、到位。是否全面排查消除各类隐患。是否落实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重大危险源源长责任制、领导带班制和主要负责人考核制等“四项制度”。
6.企业是否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是否按规定备案和开展应急演练,应急装备、物资是否齐全有效。
7.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周边、企业装卸区是否存在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驾乘人员大量滞留聚集现象,夜间等待装卸车的车辆是否做到人车分离、远离工厂危险源,是否在危险货物车辆附近生火取暖现象,是否查验登记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人员资质和安全状态。
8.化工企业是否全面实施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制定完善装置操作规程、开展针对性培训,操作人员是否掌握生产过程中安全风险和岗位技能。
9.化工企业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随意调整工艺参数、未经审批擅自停用安全设施、超指标运行等现象。
10.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靠近边界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危险部位及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是否能够达到可接受标准。
11.企业是否按照《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停产、复产监管工作的通知》(青安监二〔2016〕81号)要求落实停复产安全管理措施。
12.企业是否存在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或者安全条件审查未通过,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或审查未通过,擅自建设;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根据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等行为。
13.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销售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是否存在超许可经营范围现象,是否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制度。
14.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操作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二)危险化学品使用、寄递、处置、运输领域
1.使用氯、氨、剧毒和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的化工企业、生产经营单位。防火、防爆、防泄漏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2.使用氯、氨、剧毒和易燃易爆化学品等危险化学品的化工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定期演练情况,应急器材的准备情况。
3.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储存设施的安全防护距离、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应急预案和应急器材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建立了储罐罐体定期检查制度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储罐是否装备高、低液位和超温超压报警设施,仪表、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防超压、防泄漏、防雷、防汛、防倒塌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落实;是否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是否存在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互相禁配物质混放混存情况。
4.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是否取得运输资质,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是否取得上岗资格证,运输车辆、罐车罐体和配载容器是否取得检测检验合格证明,车辆二级维护制度和定期检验制度执行的情况。
5.运输车辆配备应急处置器材和防护用品情况,安装的安全监控车载终端、标志灯、标志牌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超载现象。
6.承运的剧毒化学品是否随车携带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包装物加贴安全标签;是否随车携带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是否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和速度行驶。
7.销售剧毒化学品的企业是否查验、登记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运输车辆安装的安全标识牌。
8.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特别是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和液化天然气充装单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充装车辆资质、安全状况查验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严禁超量装载规定执行情况;操作人员取得上岗证的情况。
9.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充装设备管道静电接地、装卸软管压力试验情况以及充装设备的仪表和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液化气体充装站是否采取防超装措施;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充装站配备有毒介质洗消装置的情况;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和防化服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10.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证明资料不齐全、检验检查不合格、罐体内残留介质不详和存在其他可疑情况的罐车禁止充装危险化学品规定的落实情况。是否向驾驶员和押运员说明充装的危险化学品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生产企业的联系方式等内容,是否向押运员提供所押运的危险化学品信息联络卡。
11.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装置、作业场所和储存设施安全生产状况。
12.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操作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13.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报废、维护、保养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
14.企业是否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是否按规定备案和开展应急演练,应急装备、物资是否齐全有效。
15.寄递企业是否存在违法寄递危险化学品行为。
16.企业是否针对季节安全生产规律特点,认真落实防风、防高温、防雷电、防汛、防火防爆等安全措施。
17.职业学校、科研单位等实验室是否吸取事故教训,按照教育部门有关要求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开展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不断强化实验室安全管理
(三)油气输送管道、烟花爆竹领域
1.油气输送管道企业是否履行管线保护和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是否对人员密集高后果区采取有力措施进行管控。
2.经营旺季结束后,烟花爆竹回收、储存管理是否及时、到位。
3.出租屋、闲置厂房、仓库、偏僻院落、大型停车场等安全生产监管薄弱区是否存在非法储存、销售、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三、时间和范围
从即日起至10月底,突出春季开复工、夏季高温、汛期、国庆、“青洽会”“城洽会”等重点时段,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寄递、运输企业及车辆、油气输送管道、烟花爆竹经营等重点企业(单位)及城乡结合部、农村、偏僻院落、废旧厂房等监管薄弱区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一)部署阶段(2019年4月23日前)。各园区管委会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措施,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及时召开2019年重点时段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安排部署会议,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实施阶段(即日起至2019年10月10日)。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隐患排查治理、“反三违”、承包商作业管理、特殊作业管理、危险化学品储存罐区、油气输出管道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等重点问题开展执法检查行动,组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寄递、运输企业及车辆、油气输送管道、烟花爆竹经营等重点企业(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三)督查总结阶段(2019年10月11至10月31日)。各园区管委会要成立由班子成员牵头负责的督查组,对园区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寄递、处置、运输企业及车辆、油气输送管道等重点企业(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收,重点检查隐患整改到位情况、关闭取缔情况等,确保企业(单位)完成目标任务。期间,开发区管委会将组成督查组按照“四不两直”方式对各园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园区、各部门、各相关企业要充分认识做好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清当前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重点回访等方式,认真做好企业自查、执法检查、事前问责等各项工作,全面排查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二)全面排查治理,防控风险隐患。各园区、各部门、各相关企业要对照专项整治重点内容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实际,采取联合检查、突击夜查、明查暗访、四不两直等方式,通过解剖式检查、深度执法、全面诊断等方法,对整治范围内的企业和场所进行“地毯式、拉网式、全覆盖”排查,确保不漏一企、不遗一处,全面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同时,要督促相关企业(单位)开展自查。
(三)强化专家指导,加大执法力度。各园区、各部门要按照“专家查隐患、企业抓落实、政府严督查”的要求,组织执法监管人员会同专家组,逐企逐处全面排查,不放过任何隐患和问题。凡是企业风险管控措施不完善、不到位的,要立即组织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停用。对检查中发现的一般性隐患和问题,要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到位。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要立即挂牌督办,依法予以严厉处罚。要坚持顶格处罚、公开曝光,坚决重拳打击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非法违法行为。
(四)加强应急准备,妥善处置事故。各园区、各部门、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强化应急意识,严格执行值班值守制度。配备充足的应急物资,完善应急预案,强化政企联动,加强演练。各园区消防救援队伍和企业各类专业应急救援队要切实做好应急准备,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培训和训练,遇有突发事故和重要情况,迅速妥善安全开展救援,严防发生二次事故,避免事故后果扩大升级。
各园区要分别于6月25日、8月26日、10月8日前将开展专项整治情况报送开发区安委会办公室,并于2019年10月28前报送工作总结。
联系人:胡辉,电话(传真):6103137,信息报送邮箱:xnkfqha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