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管委会: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会,全省“两会”和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2019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省委十三次五届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增强“四个自信”,坚定“两个维护”,忠实践行“两个绝对”,按照“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和“一优两高”战略部署,以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为契机,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标志性战役为抓手,全力落实各项重点工作举措,为加快打造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建设新时代幸福西宁新局面、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二)工作目标
结合国家“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部署,坚持不懈改善大气、水环境质量,狠抓总量减排和土壤污染防治,着力抓好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强化辐射环境安全管理,确保开发区环境质量持续稳定向好。
二、工作任务
(一)坚定不移打好蓝天保卫战
认真落实开发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强化大气环境网格化监管,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精准化治理,进一步降低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浓度,稳步提升园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协同控制氮氧化物、有机挥发性气体,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一是加强建筑施工扬尘、道路扬尘、渣土车辆扬尘管控,全面落实扬尘防治监督牌、施工围挡、车辆冲洗、洒水保洁、物料密闭、道路硬化、裸地覆盖、土方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清洁厕所“十个100%”,坚持标本兼治,强化扬尘防控。二是深化工业污染治理、严控“两高”行业产能、持续清理整顿“散乱污”企业,加快园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进产业绿色发展。三是甘河园区积极实施《甘河工业园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推进园区多污染物综合控制和均衡减排,明确细化各项污染物的防控要求和工作任务,推动园区环境空气质量显著改善,提高甘河园区整体竞争力。四是继续巩固燃煤锅炉整治力度、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推动能源结构优化,积极消减燃煤污染。五是加速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快老旧车辆淘汰、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控,发展绿色交通,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
(二)坚持不懈改善水环境质量
围绕“水十条”和省市工作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深入推进水污染防治由污染源控制向水环境功能保护、由主要污染物削减向环境质量改善、由单一污染治理向流域综合治理的全方位转变,确保辖区水质稳定并改善,向好提高和发展。一是严格落实省政府《青海省湟水流域(2016-2020年)水污染防治规划》确定的年度污染治理目标,严格执行《小峡桥、润泽桥、黑嘴桥和七一桥达标工作方案》,进一步提高和改善南川河、甘河河、教场河等重点支流水质,加快甘河河和教场河地表水达标规划的实施,出境小峡口断面水质达到Ⅳ类。二是严格落实“河湖长制”管理制度,推动河道治理、截污纳管、生态修复、河道绿化、景观亮化等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努力实现地表水、各河道“水质达标、河面清洁、河岸绿化、景观靓丽”的目标。三是在完成的海湖路至经二路水渠、纬三路、纬五路水渠、刘家沟水渠、下十里铺村水渠等5处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的基础上,采取截污纳管、沟渠整治、排水系统维护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四是专项整治涉水重点行业企业、集中治理工业废水、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抓好高耗水行业企业节水,严格控制用水总量。五是鼓励发展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积极开展园区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建立完善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
(三)狠抓总量减排和土壤污染防治
围绕“土十条”和省市要求,持续深入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一是深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查明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加强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动态更新疑似污染地块清单,强化企业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二是加强土壤污染源头控制,强化涉重金属行业污染管控,加快推进生活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三是加快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东川工业园区要积极配合市相关部门加快推进杨沟湾铬污染场地风险管控工作。四是以环境质量与总量“双管控”为目标,进一步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从源头上控制高能耗、高排放行业,进一步控制新增量;继续深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严格按照“等量替代、减量置换”的原则,完善工作机制,所有新建、改、扩建的涉水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必须通过排污权交易有偿获取。五是巩固甘河工业园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成果,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违法行为,确保环境安全。六是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审核汇总工作。
(四)着力抓好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
按照王建军书记、刘宁省长对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的批示和田锦尘副省长提出的具体要求,持续抓好问题整改,巩固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成效,做好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总验收迎检和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准备工作。一是总结经验,集中时间、力量、人员,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标志性战役,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地下水环境保护、湟水河枯水期水污染防治、“清废”等专项行动,加强环境应急管理解决好突出环境问题。二是深入实施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计划,在重污染行业推进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大力发展生态环保产业,积极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污染防治攻坚战。三是加大对园区企业的执法检查频次,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加强日常环境监管,严惩重罚环境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五)强化辐射环境安全管理
深入贯彻核安全法,准确研判形势,强化风险意识,严格依法监管,守好安全底线,全力筑牢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屏障。一是持续推进落实《青海省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实施方案》、《西宁市贯彻落实青海省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实施方案》,切实落实辐射安全管理各项责任,提高辐射安全管理水平。二是加强对辐射安全许可情况、辐射管理人员上岗培训情况、个人剂量监测情况、“防盗、防火”措施完善情况检查。三是强化辐射安全环境风险防控,规范加强放射性物品运输管理,健全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四是深入开展核安全文化宣传贯彻,引导核与辐射安全从业者学法、知法、用法、守法,增强持证单位和监管人员业务能力和安全意识。
(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能力保障体系
各园区要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体系,加大环保资金投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能力保障体系。一是设立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有效落实《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奖惩实施办法(试行)》鼓励企业建立科学、有效、有力的环保领导组织机构,让负责环保的人成为企业管理决策的“关键少数”,提高其在整个企业决策中的“话语权”,以此确保各项环保要求能够真正落到实处。二是通过引进人才和第三方机构,进一步完善环境检测设备设施建设,加强环保检测技术力量,加大对空气、土壤和水质的环保检测力度,推进第三方社会化机构开展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鼓励通过园区购买服务方式实施保护治理,完善园区环保基础能力建设。三是持续开展环境保护专项检查行动,始终保持对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严打高压态势。
三、保障措施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党政同责统筹推进,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标志性战役,确保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一)强化党政主体责任落实
认真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把青海“三个最大”落到实处。各园区管委会是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至少每月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园区自身实际,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将环境保护的工作任务分解到园区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
(二)严格目标责任考核
按照省市下达的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对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考核,公开公布考核结果,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依据相关规定约谈有关园区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对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环境问题突出、环境质量明显下降、群众反映强烈的,按照《青海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区域联动协作
进一步充实污染防治工作统一协调、检查、考核、指导职责,总结经验,加强与污染防治先进地区的交流和学习,继续强化园区之间、园区与县市之间联防联控联治的工作合力。统筹园区环境监管力量,紧盯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时段、重点问题,采取巡回检查、突击检查、明查暗访等方式,综合运用按日计物、查封和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
(四)加强科技支撑保障
加大环境科技投入力度,开展能源节约、循环资源利用、新能源开发、生态修复等领域科技攻关,解决制约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技术瓶颈问题。强化企业环保科技集成创新,推动低碳循环、治污减排、监测预警等环保技术、成套产品、装备设备研发,加快环保产业发展。加强环保科技合作,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院士工作站作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五)全方位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深入宣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大力宣传坚持生态保护优先推进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的生动实践,全面宣传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进展成效,唱响生态文明建设主旋律。结合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积极开展环保科普法律“六进”,环保设施公众开发,普及环境保护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提高公众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客观规律的认识。支持环保志愿团体参与污染防治相关工作,营造环境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的生产生活方式,提升社会生态文明建设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