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管委会:
2018年12月11日,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青办发〔2018〕52号),为做好《实施意见》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统筹推动落实各项任务措施,提高开发区安全保障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抓好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责任感。随着产城融合进程加快,各园区发展方式、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发生了深刻变化,新材料、新能源、新工艺广泛应用,新产业、新业态、新领域大量涌现,园区功能和规模不断扩大,运行系统日益复杂,安全风险不断增大。各园区管委会要深刻认识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重大意义,自觉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上来,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切实增强抓好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结合实际创造性地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实施意见》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落地生根,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居乐业、幸福安康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紧密结合实际,认真做好《实施意见》的学习宣贯工作。各园区要把加强学习宣传《实施意见》作为抓好贯彻落实的重要前提,列入党委、管委会的重要学习内容,进行专题集中学习,准确把握城市安全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任务措施,牢牢把握城市安全发展的总体要求,认真分析城市安全发展形势,深入研究制约城市安全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抓住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聚焦重点领域和主攻方向,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扎实推进本地区城市安全发展工作。分析影响城市安全发展的问题,加快构建城市安全发展的保障体系。
三、切实落实责任,稳步推进城市安全发展任务。各园区要切实落实责任,按照《实施意见》要求,紧盯2020年和2035年两个时间节点,确定工作推进计划,细化完善推进措施,逐项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和任务要求,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建立督查督办机制,定期检查、全程跟踪,全面推动《实施意见》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各园区要建立工作落实考核机制,把《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作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依据,严格考核奖惩。要建立工作落实情况通报制度,及时通报进展情况,加强情况交流,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努力推动各项工作任务全面落实。
2019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