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管委会,机关各部门:
《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 青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已经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青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2022年第7次委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宁经济技术 青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6月23日
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三年
行动方案(2022-2024年)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家《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和省市政府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发展工作要求,加快培育壮大一批 “专精特新”骨干企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青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强化创新引领、推动转型升级、聚力补齐短板、加快梯度培育,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道路,支持中小企业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创新型发展,为加快建设“三个千亿级”产业集群,打造高原特色生物医药创新高地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24年,培育创新性中小企业200家以上,新培育认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30家以上,累计达到80家,争创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0家以上,累计达到20家,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打造成为开发区主导产业补链强链和引领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发展工作继续走在全省前列。
三、重点工作
(一)加强专精特新企业梯队建设。围绕锂电池、光伏制造、有色合金、特色化工、生物医药和高原动植物资源精深加工等产业,建立以创新型中小企业、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为主体的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每年梳理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种子企业,形成梯队培育格局,大力培育一批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动优质中小企业成长壮大,发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带动引领作用。(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各园区管委会)
(二)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围绕建设产业“四地”和“三个千亿级”产业集群目标,大力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中小创新创业企业。充分发挥省市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作用,支持有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基础研究和基础应用研究。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加强核心技术攻关,每年申报一批省市级先进合金材料、锂电池关键材料、高品质电子级晶硅材料、中藏药、特色生物精深加工等重点科技计划项目。加强企业自主研发成果知识产权保护,发挥科技大市场作用,促进“专精特新”中小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每年实现技术合同成交额不低于2亿元。指导企业在高能密度锂电正极材料、高效率光伏电池转换关键技术领域开展发明专利布局。到2024年,力争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2%以上,研发机构达到20个以上,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平均超过3%,平均拥有有效发明专利5项以上,省级以上研发平台达到5个以上。(责任单位:高新技术产业局、各园区管委会)
(三)加强质量品牌和标准化工作。引导“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定品牌发展战略,推进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深入推行全面质量管理、精细化管理、精益生产等质量管理方法,提升产品质量管控、品牌培育及创建能力。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积极参评各级政府质量奖。加强与省市有关部门衔接,开展标准化指导服务,引导企业参与制定、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支持企业开展境内外商标注册、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到2024年,力争打造一批“青字号”特色产++业品牌。(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高新技术产业局、各园区管委会)
(四)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建设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引导和支持有能力、有条件的企业自建或与大学、科研机构共建企业技术中心,支持企业建立博士后工作站、院士工作站,提高自主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增强创新驱动发展动力。到2024年,建设省级或省级以上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10个以上。(责任单位:高新技术产业局、各园区管委会)
(五)提升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水平。发挥创新创业载体基地作用,全面提升青年创业园、青海生科、中小企业创业园等各类孵化器、众创空间服务能力,围绕技术创新、知识产权应用、成果转化与运用、品牌建设、市场营销、融资对接、管理培训等,加大对中小企业全方位、多层次服务力度,助力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推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衔接省市工信部门,积极做好 “创客中国”暨“创青春”青海省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促进优质创新创业项目落地孵化、做强做大。(责任单位:高新技术产业局、各园区管委会)
(六)促进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改造。围绕开发区特色产业,引导中小企业结合发展实际,实施数字化技术改造,推进建设碳纤维、有色合金材料、生物医药等数字化车间、智能产线、智能工厂,提高企业内部生产管控和精益制造能力,提升智能制造水平。加快“5G+工业互联网”建设应用,引导中小企业将研发设计、经营管理、生产制造等核心业务系统向云端迁移。到2024年,力争建成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10个以上。(责任单位:高新技术产业局、各园区管委会)
(七)加大上市培育力度。加大企业上市引导服务力度,按照主板、科创板、中小板等上市要求,开展精准服务、分类指导,组织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积极对接北交所、科创板、创业板、“新三板”, 实现 “专精特新”企业上市零突破。力争到2024年,培育“专精特新”上市企业4户以上。(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各园区管委会)
(八)支持拓展国内外市场。引导“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锂电池、光伏制造、有色合金、特色化工等产业链龙头企业、“链主”企业协同制造,推荐中小企业参与重点产品和工艺一条龙应用。鼓励企业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中国·青海绿色发展投资贸易洽谈会以及各省市合作交流等展会活动,积极开拓多元化市场。(责任单位:投资促进局、各园区管委会)
(九)加大要素保障力度。落实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优先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新增投资项目纳入省市重大产业项目库,按规定给予用地、用能、排放指标等要素保障。在新增计划指标、存量建设用地安排上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倾斜。推进建设“专精特新”特色园区。(责任单位:各园区管委会、投资促进局、规划建设局、应急管理局)
(十)强化人才智力支撑。落实省市人才引进和培育优惠政策,帮助中小企业重点引进一批锂电、光伏、合金、化工、生物医药等领域海内外高端技术、高级经营管理等急需紧缺优秀人才。深入实施开发区高层次技术人才、工匠培育工程,培育一批高级工程师、高技能人才和产业工匠,对省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在住房、子女教育等方面按规定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各园区管委会)
(十一)加大精准服务力度。落实《建立健全青海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服务专员长效机制的工作方案》要求,建立园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服务专员工作机制,为创新型中小企业、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配备服务专员,指导企业确定服务联络员,精准对接政策资源,帮助“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责任单位:高新技术产业局、各园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的组织领导,建立以开发区管委会主任为组长,常务副主任为副组长,各园区管委会、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开发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完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体系。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局,负责指导、协调、促进 “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培育和发展工作。各园区管委会、各部门高度重视,完善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责任,加强政策集成,形成工作合力,协同推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发展工作。
(二)加大资金扶持。建立“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强化培育企业运行监测,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的政策辅导、人才培训等专项工作,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全过程服务保障。积极争取国家、省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各园区结合实际可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青海省“专精特新”荣誉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奖励。
(三)加强宣传引导。开展多形式政策宣传,总结提炼“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典型案例,利用新媒体和传统媒体资源,加强典型案例推广,激发开发区创新创业与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热情。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工匠精神,营造全社会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