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管委会,各直属国有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全培训管理,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养和技能水平,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培训主体责任,增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切实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从即日起至2022年11月底在开发区各园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专项整治,现将《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细化任务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年9月6日
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
教育培训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全培训管理,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养和技能水平,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培训主体责任,增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切实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根据青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专项整治的通知》、西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从深刻把握“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进一步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认真贯彻落实王卫东常务副省长在第283期《青海省值班信息》上“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提升和安全技能培训非常重要,近期此类事故多发,要专项部署推动”的批示精神,深刻认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排查整治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存在的问题,切实提升安全意识、安全素质以及安全技能,以杜绝或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目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建筑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集中开展专项整治,严格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监管,查处一批教育培训制度不落实的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培训主体责任,增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员工安全操作技能,切实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遏制因人的不安全行为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
三、工作范围及整治内容
(一)针对今年以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依法重新参加安全培训;
2.特种作业人员对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是否重新参加培训;
3.事故发生后,企业是否组织开展了全员警示教育;
4.对今年7月1日以来发生的所有亡人责任事故,是否倒查了教育培训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二)针对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1.是否存在主要负责人未履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职责,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未保证安全生产培训所需经费的情况;
2.是否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资格上岗或持假证上岗的情况;
3.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管、储存、装卸单位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存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未按照规定经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情况;
4.是否存在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情况;
5.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的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存在未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情况;
6.加工、制造业等生产单位的从业人员,是否存在上岗前未经过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的情况;
7.是否存在未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情况。
四、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改(2022年8月20日到9月10日)。各生产经营单位对照相关法规规章要求和专项整治重点内容,全面核查今年以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人,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对自查发现的问题逐项落实整改,整改落实情况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送园区行业主管部门。
(二)监督检查(2022年9月10日到10月20日)。各园区安委会要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重点对园区发生事故企业,重点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生产专题教育培训,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学习安全生法律法规和重点工作部署,以案说法,督促企业“一把手”增强安全意识、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提高领导和管理安全生产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园区安委会要组织各相关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对各自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将本地区自查自改情况汇总报送开发区安委会办公室。
园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对照整治内容,严查严管特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考核发证情况,对发生事故的本领域企业要延伸检查培训考核责任落实情况,倒查企业责任。同时,要组织本领域发生事故企业和同类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相关一线操作人员采取警示教育业中专题学习的方式,进一步强化落实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
(三)督导检查(2022年10月20日至11月20日)。开发区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组成督导组,对园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督促指导,并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对生产经营单位和问题反映突出的重点地区进行督导检查,对已发生的责任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和事故企业相关人员依法依规进行严肃问责和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严密组织部署。各园区安委会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将专项整治作为保护人民生命安全的一项务实举措,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强化工作统筹,切实负起责任,抓好落实。要及时将专项整治要求传达到园区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确保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强化调度指导,加强监督检查。 园区各部门要充分运用明查暗访、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方式,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并每周汇总工作进展。要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依规查处。
(三)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社会监督。各园区安委会要充分发挥微信群、公众号、户外LED大屏幕等媒介作用,加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政策宣传,积极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强化警示震慑和教育引导作用,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良好氛围。要通过设立举报专线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核查处理举报线索。
(四)加强工作统筹,建立长效机制。各园区安委会要将专项整治工作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行动等工作有机结合,加强“两单四表”更新报送,加强统筹协调,务求整治成效。要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体系,强化基础建设,建立长效机制,着力提升培训质量,切实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操作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