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党委,机关各部门,直属国有公司:
《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 青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已经3月15日党工委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
中共青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
2022年3月17日
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 青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强化工作责任,改进工作作风,推动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青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督查督办工作制度规范化、程序化,全面推进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有效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督办原则
围绕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中心工作,坚持“依法督办、分级办理、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认真开展督查督办,全面客观掌握督办事项真实情况,着力构建多头跟进、齐抓共管的“大督查”格局,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党委政府和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决策部署及时高效落实。
二、督查督办责任主体
督查督办工作由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统筹负责,督查督办工作办公室设在管委会综合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督查督办日常工作。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做好督查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检查。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批示和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等可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督查,一般性督查工作由办公室会同职能部门开展督查。
三、督查督办内容
(一)党和国家大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重要会议、文件的贯彻落实,省市安排开展的督查督办事项的办理情况;
(三)省市委全体会议工作分工、省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涉及开发区各项目标任务的贯彻落实;
(四)开发区党工委会议、管委会委务会议、全区性工作会议、专题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五)省委省政府领导、市委市政府领导和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
(六)重大项目建设、重大项目引进以及经济运行调度情况;
(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涉及到开发区办理事项的落实;
(八)企业报告、群众期盼、反映的发展改革、民生问题或其他信访问题;
(九)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安排的其他重要事项的落实。
四、督查督办职责
(一)负责督查事项的业务联系和催办督查;
(二)负责审核有关部门报送的工作情况,提出审核意见,报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阅批;
(三)负责督办通知、督办事项台账、督办通报、督查专报的起草、校对、呈报、转发;
(四)负责汇总督办事项台账或撰写督查情况报告,报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阅批;
(五)负责向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提供有关情况和建议,收集反馈督查工作信息;
(六)负责督查过程中有关文件资料的立卷、归档和保密工作;
(七)负责协调、处理督查过程中的有关事项。
五、督查督办方式
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会同相关部门,采取下发督办通知、现场检查、听取汇报、个别谈话、明查暗访、书面报告等方式进行跟踪督查督办。制定督办清单制度,由办公室汇总形成督查督办工作清单报开发区分管领导审批,由各承办单位跟踪落实,建立开发区督查督办常态化机制。
六、督查督办程序
(一)立项。对需纳入督查督办的事项,由办公室建立督办清单和督办事项台账,并根据内容和分工,提出拟办意见,确定办理方式、办理期限,并草拟督查督办通知,对专业性强、涉及部门单一的督查督办事项,由督查督办部门转交至指定承办部门办理,对不宜转交给有关部门督查或者领导明确要求督查督办部门直接办理的事项,由督查督办部门征得分管领导意见后,由主办部门牵头与协办部门共同办理。
(二)督办。承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具体经办人员要及时催办、催报,随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一般情况下,督办通知发出后1日内,督查经办人员要主动与各承办单位联系沟通(期限短的应即时联系),以确认督查通知送达,跟踪了解和掌握承办单位督办事项执行及进展,并督促办理汇总落实情况。
(三)反馈。承办单位应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督办事项,限期报送办结回复材料,所报送材料经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核签后报办公室;办公室及时汇总落实情况,报请分管领导同意后,呈送主要领导阅批。需向上级报告的督办事项,由各承办单位按程序审签上报。针对反馈的内容,应围绕督办事项回复,力求文字准确简练。
(四)办结。凡纳入督办的事项,承办单位按照“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的要求,及时报告落实情况。
(五)归档。督查事项办结后,办公室和承办单位要将有关材料及时收集、整理,按有关规定立卷归档。
七、督办事项期限
(一)凡纳入督办的事项,承办单位原则上应在1个工作日内呈报审签、分解任务、明确责任。
(二)凡注明办理期限的事项必须如期办结;未注明办理期限的事项,一般事项5日内办结,重要事项15日内办结;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要及时说明情况,并随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三)凡收到上级督办件时,要立即登记办理,原则上1个工作日完成审签、转办转发;紧急文件要及时跟踪办理,在时限内办结。
(四)经会议明确的事项,由办公室分解任务下发,原则上15日内报送一次落实情况(特殊情况随时报送),未办结的实行滚动跟踪督办,直至办结。
(五)凡重大灾情、突发事件以及涉及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报告、请示,审签办理、转办转发不能超过1小时。
八、督办结果运用
(一)建立通报制度。对在督办过程中出现因主观原因未按时完成督办事项的、未按时报送材料的,由办公室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承办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督促提高思想认识。
(二)建立奖惩制度。连续两次未按时完成督办事项或未按时报送材料的,对承办单位在年终目标考核总分中扣1分/项,并继续跟踪督办。连续3次未按时完成督办事项或未按时报送材料的,视具体情况对承办单位和个人予以问责。对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承办单位或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九、督办制度实施
本制度由开发区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自文件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