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管委会:
今年以来,全国燃气事故多发频发,安全形势严峻复杂。11月4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关于近期多起燃气事故有关情况的通报》,要求深刻吸取燃气事故教训,全面加强城市燃气安全工作,坚决扭转当前燃气事故多发势头。根据《西宁市城镇燃气安全管理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方案》(宁安办〔2021〕84号),即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在开发区各园区范围内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现将《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青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镇燃气领域安全管理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园区开展工作情况的书面总结材料于2022年4月20日前报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胡辉,电话(传真):6103137,信息报送邮箱:xnkfqhaj@163.com
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
青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1年11月24日
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青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城镇燃气领域安全管理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方案
今年以来,全国燃气事故多发频发,安全形势严峻复杂。湖北十堰“6·13”重大燃气爆炸事故发生后,近期辽宁、河北等地又连续发生7起燃气安全典型事故。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关于近期多起燃气事故有关情况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21〕32号),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要求,深刻吸取燃气事故教训,全面加强城市燃气安全工作,坚决扭转当前燃气事故多发势头。近期国务院安委办已组织明查暗访组对重点地区开展专项督导。为深刻汲取辽宁大连“9·10”、河北邯郸“10·18”、辽宁沈阳“10·21”、辽宁大连“10·24”等省外燃气事故教训,以案为鉴、举一反三,切实开展好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行业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根据市安委会办公室《西宁市城镇燃气安全管理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方案》(宁安办〔2021〕84号)总体安排,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把别人的事故当成自己的隐患,以案为鉴、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治各园区管辖范围内天然气、液化石油气领域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安全操作规程执行、燃气工程施工建设、燃气门站场站及工艺设施、燃气输送管道、瓶装燃气充装、燃烧器具安全使用等各环节存在的短板和问题,及时消除燃气领域事故隐患,提升城镇燃气企业和燃气使用单位安全用气意识,有效防范天然气、液化石油气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园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切实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城镇燃气领域安全管理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各项任务措施,决定成立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青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镇燃气领域安全管理专项排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祁庆华 规划建设和社会事务处处长
副组长:王天虎 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管局副局长
成 员:由各园区规划建设和土地管理局、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分局、市场监管分局、经济和科技发展局、消防大队相关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王天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城镇燃气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对各园区及其相关部门推进专项行动情况开展督导检查,确保专项检查各项任务措施有序推进。
三、整治范围和措施
(一)排查整治的范围和内容
专项排查整治的范围包括各园区管辖范围内天然气输送管道、城镇燃气管网、企业易燃易爆和高毒高危害性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及输送管道、瓶装燃气生产经营单位和压缩充装单位、燃气道路运输企业、压力容器及安全附件等。
1.排查整治燃气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燃气门站、场站、工艺设备设施及管网存在的安全隐患。
2.排查整治压力管道、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存在的超期未检、未按规定周期巡查维保、探伤检测等方面的隐患问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资质证书过期、未定期再培训考核以及违章违规操作等方面的隐患问题。
3.加强对使用燃气的商住混合体、餐饮场所、农贸市场和使用瓶装液化气的餐馆、小吃店开展排查,重点检查燃气连接管是否存在穿越密闭空间、是否配备报警器、擅自改造及违规储存气瓶等情况,查处或纠正使用不合格燃烧器具、气瓶、连接管、可燃气体监测报警设备等隐患问题。
4.开展工程建设项目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严格查处在燃气管道、设施安全范围内野蛮施工造成燃气管道破坏等违法行为;查处建设单位不履责、施工单位不尽责、监理单位不监管等各方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
5.加强对液化石油气运输企业、车辆和从业人员危险品运输资质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和违反规定运输燃气的企业、车辆,加大对违规充装和“黑气瓶”的整治力度。
(二)排查整治措施
1.天然气输送管道安全。按照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协助配合天然气输送企业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排查整治管道占压、管道包覆、管道被第三方破坏情况以及管道、设施周边地质灾害隐患。
2.城镇燃气管网安全。按照市城镇燃气主管部门的安排部署,协助配合城镇燃气企业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排查整治管道占压、管道包覆、管道被第三方破坏情况以及管道、设施周边地质灾害隐患。
3.企业易燃易爆和高毒高危害性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及输送管道安全。组织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面排查易燃易爆和高毒高危害性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及输送管道隐患,重点排查整治储罐区及输送管道周边单位、公共场所安全距离是否符合标准;埋地、地面管道是否占压,架空管道线路和管桥上是否行走或者放置重物、固定其他设施、悬挂广告牌;管道及其附属设施是否腐蚀、变形、损坏、脱落等。
4.液化气、天然气生产经营单位和压缩充装单位。督促液化气、天然气生产经营单位(包括CNG、LNG加气站)认真排查公共区域、人员密集场所交叉穿越的城市涵洞、暗管、有限空间和密闭作业场所的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监督指导协调天然气、液化石油气行业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严格执行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瓶装燃气经营单位的市场准入制度,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大罐倒小罐”和燃气中掺加“二甲醚”等非法违法行为,牵头组织开展天然气、液化石油气行业安全专项检查。
5.液化气、天然气及其他易燃易爆、高毒高危害性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加大对运输企业的监督检查和运输车辆路面管控,重点检查运输车辆是否在装卸前查验车辆道路运输证、驾驶人、押运人员及装卸作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是否与承运货物相适应;压力容器是否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运输车辆是否悬挂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标志;销售易制爆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是否具有相应的购买许可证或证明文件。
6.市政管线管网安全。对管辖区内市政公用设施、地下雨污管网、通信电缆、电力等设施自身的安全防范工作,保障与油气输送管道管网安全保护距离,协调市政、通信、电力等相关部门和企业与油气输送、危险化学品输送企业建立管道管网设施巡护的沟通协调工作机制。
7.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领域。对辖区内建设施工项目进行全面排查,监督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严格执行地下管道保护技术防范措施的要求,落实施工、监理单位与管道权属单位对地下管道情况交底的相关规定,严防地下开挖、覆土回填造成地下管网破坏导致的事故。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即日起—11月26日)。各园区、各相关企业要认真贯彻省、市政府和管委会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区、本企业实际及时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制定城镇燃气安全管理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精心安排部署,迅速行动起来,全面开展城镇燃气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第二阶段:排查整治阶段(2022年4月15日前完成)。各园区组织规建、环安、市场监管、经科、消防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并动员城镇燃气、瓶装燃气生产经营企业、运输企业、使用单位以及施工企业针对法兰、阀门、液化气充装台、压缩机房、设备工艺区、燃烧器具以及使用燃气的受限空间等重点环节、重点区域全面排查燃气安全事故隐患,分类并登记造册,建立排查整改清单和台账,扎实开展自查自改自报工作。
第三阶段:复查验收阶段(2022年4月15日前完成)。各园区专项排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要按照“边查边改、立行立改”的原则,对排查的安全生产问题和事故隐患,要及时下达整改责任清单,明确整改责任人、时限、措施、标准和要求,督促相关企业落实整改资金,科学制定整改方案和预案,逐一整改落实到位,及时复查验收销号,做到闭环管理。对排查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事项,企业应当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并制定可靠的安全控制和防范措施,实施整改工作,整改完成后,要形成明确验收结论,报相关主管部门进行销号。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园区管委会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和安全发展理念,高度重视城镇燃气、瓶装燃气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领导,成立领导机构,明晰各有关部门职责分工,统筹组织落实专项整治行动各项任务,及时研究解决管道占压、管网穿越交叉重叠、安全距离不足等重点难点问题,把整改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园区管委会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强化督查督办,督促规建、环安、公安、市场监管、经科、消防、交警等派驻单位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督导企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完善清单、台账,分类分级落实安全风险管控责任。
(三)加强应急准备。各园区管委会要切实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建设和物资储备,定期组织开展燃气行业专项应急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管道事故能够有效处置。要进一步加强风险辨识和评估工作,充分掌握燃气管道及其周边单位、小区、公共场所的情况,建立有效的告知和疏散措施,一旦发生险情,及时准确地启动应急预案,快速疏散周边人员,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四)强化社会宣传。各园区管委会区要在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同时,采取多种形式,面向群众深入开展燃气安全教育活动,加强安全常识的宣传和典型事故的警示教育,提高群众的燃气安全防范意识,提高群众保护天然气输送管道管网安全和安全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