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管委会、开投公司:
为深刻汲取河北沧州鼎睿石化有限公司“5‧31”油罐火灾事故教训,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治本攻坚阶段各项任务措施,坚决防范危险化学品储罐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风险,努力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迎接建党100周年,根据《全省化学品储罐集中区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青安委〔2021〕4号),特制定《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学品储罐区安全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1年6月21日
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学品储罐区安全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关于化学品储罐集中区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安排和开发区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排查整治范围
东川、甘河、南川工业园区范围内化学品储罐区、油气长输管道,藏匿于闲置场地、院落、厂房等部位的非法储存、加工危化品的窝点。
二、排查整治内容
(一)安全准入情况。园区化学品储罐区设立和布局是否科学、是否符合相关规划,是否开展区域安全风险评估,引进项目是否符合安全准入条件,是否存在降低安全门槛的问题,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是否符合要求,对危化品建设项目的引进和立项审核是否严格把关。
(二)安全监管情况。园区安全监管机构专业监管人员配备和监管执法情况,是否落实建设项目设计、施工、验收、试生产等建设过程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是否动态掌握储存危化品的种类、数量、危险级别等变化情况,是否存在责任悬空、漏管失控的问题。
(三)化学品储存情况。相关企业是否存在无证储存、超许可范围储存、边建设边储存,储存物料与设计不一致、安全设施和消防应急设施不完善等行为,尤其要严查违规用非危化品储罐储存危化品、不具备安全条件违规储存危化品、使用埋地罐非法储存危化品躲避检查,非法使用危化品稀释剂调制油漆涂料,以生物醇基油等名义生产经销危化品,以“科技”“新材料” 等名义生产使用危化品躲避监管等行为。
(四)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相关企业安全和技术人员配备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是否落实,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落实,动火等特殊作业是否严格规范,储罐油气回收系统是否经过安全风险评估并采取防止回燃(火)措施。
(五)问题隐患整改治理情况。近期开展的涉及危化品储罐的各类安全专项检查整治工作落实及发现问题和隐患的整改情况。是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危化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并对包保责任制落实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进行及时整改,是否对全省化工和危化品行业安全专项督导检查工作发现的隐患进行及时整改,是否严格落实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企业 2021 年第一次专项检查督导工作并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是否严格落实化工和危化品企业应对极端天气和地质灾害风险的相关工作要求,是否认真开展非法违法“小化工”打击整治,精细化工整治任务是否清零。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即日起至2021 年6月24 日)
1.各园区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层层夯实责任,对本辖区化学品储罐区和闲置场地、院落、厂房等存在非法储存、加工危化品的窝点全面彻底排查整治。对发现的化学品储罐区事故隐患,要形成问题隐患清单,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确保工作质量。对发现的非法储存、加工危化品或可疑化学品的,立即组织公安、市场监管、环安等部门进行核查处理。
2.重点园区交叉检查。开发区环安局牵头,甘河工业园区、东川工业园区各抽调2-3名危险化学品监管业务骨干,会同相关专家组成2个互查工作组,对东川、甘河园区重点化学品储罐区开展交叉检查,南川园区自行组织专家组开展自查,交叉检查、自查工作务必于6月24日前完成,并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任务清单,推动问题隐患整改工作。
重点检查单位和部位如下:
东川工业园区: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能源分公司三氯氢硅四氯化硅储罐区,亚洲硅业(青海)有限公司氢气、氯气、三氯氢硅、氯硅烷储罐区,青海中油管道燃气有限公司液化天然气储罐区,青海中利光纤技术有限公司液氯储罐区。
甘河工业园区:青海云天化国际化肥有限公司液氨储罐区,青海铜业有限责任公司液氧储罐区,青海桂鲁化工有限公司甲醇储罐区,青海兆丰化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液氨储罐区,青海同鑫化工有限公司无水氟化氢、有水氟化氢、二氟甲烷、三氟乙烷成品罐区、原料罐区、中间罐区,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VCM罐区、氯乙烯罐区、液氯储槽区、煤气柜、乙炔气柜,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西宁发电分公司液氨储罐,青海博鸿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铬酸钠成品库。
(二)隐患整改阶段(2021 年6月25日至30日)
各园区督促指导企业对排查发现的所有问题隐患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园区管委会要企业的问题隐患进行督促整改,层层压实责任,紧盯不放,一抓到底,确保整改到位、消除隐患。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1 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各园区建立化学品储存动态监控机制,及时掌握危化品储存变化,强化危化品储存企业信息共享,加强联合监管执法力度,定期开展危化品储存安全专项检查整治,提高针对性监管防控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执法监督。各园区要敢于动真碰硬,对危及人民生命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超许可范围生产、储存、经营的,责令立即停产整顿;未经许可从事危化品储存的要立即停产,并封闭和拆除非法储存设施。对涉嫌犯罪的按照《刑法修正案》及时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二)强化精准治理。各园区对集中排查中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储罐区要制定“一企一策”整改方案,跟踪落实整改措施,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对风险等级高且难以整改的化学品储罐区,要果断采取停产停用措施,研究制定退出方案或调整产业转型,严防发生事故。
(三)严格督导检查。各园区要把此次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作为安全生产三年行动当前集中攻坚的重点任务,加强督导检查和工作调度。开发区管委会将适时组织督导组对重点园区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不认真、不扎实的部门或企业及时通报约谈,问题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追责问责。
请各园区分别于 2021年6月24日、6月30日、12月31日前报送各阶段工作小结、总结。
联系人:胡辉; 电话(传真):0971-6103137;
电子邮箱:xnkfqha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