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记者从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青海省《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紧扣省情实际,在落实好国家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规定动作”的基础上,谋划具有青海特色的改革举措,特别在常态助企暖企、培育市场主体等初具比较优势的领域,在改革的深度和广度上做了进一步拓展和延伸。
围绕健全大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机制,推动“个转企、小升规”;完善准入准营退出制度,对涉及前置许可的市场主体,凭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上记载的场所信息可直接申请登记,分批推进“一业一证”改革,逐步推行“准入即准营”。明确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各级各类经营主体纳入助企暖企范围,对有望升规入限的2500户重点企业加强跟踪服务,加快问题办理进度,一般事项在7天之内办结,复杂事项1个月内有结果。
创新开展营商环境改进提升行动,推动营商便利度“再提升”,抓好招商引资领域突出问题整治,从个案和整体上协调解决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政府诚信、拖欠账款、合同执行等问题。积极搭建民间投资“三清单一平台一库一机制”,推动民间投资项目滚动列入省级重点项目、纳入全国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公开推介首批49个民间投资项目,重点支持民间资本参与新型城镇化、清洁能源、乡村振兴、生态旅游等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领域建设。
定期发布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壮大的税费优惠政策清单,政府定价的涉企收费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涉企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深入治理垄断性中介高收费行为。明确对申报认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级科技小巨人企业和科技型企业按规定给予奖补及税收优惠。对年度研发投入超过50万元且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达到3%以上的工业中小企业,按照研发投入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