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记者从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融入和服务好黄河重大国家战略,扎实推动省委省政府关于打造生态文明高地的决策部署落实落细,日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印发《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省级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省级资金管理办法)。青海省是沿黄九省区率先出台黄河专项省级资金管理办法的省份。
据悉,省级资金管理办法共五章26条,对各级发改、财政部门以及项目实施单位,在资金使用、管理、分配、监督、检查等方面的权利责任进行了明确。第一章为总则,共5条,明确了制定背景、依据、适用范围和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的原则,并对资金的管理职责进行划分;第二章为省级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共6条,明确了资金的安排和下达程序;第三章为省级资金分配,共7条,为办法的核心内容,主要是设置因素分配法计算公式,明确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等奖罚系数,完善“提质量、抓进度”的激励机制,树立“奖快、罚慢”导向;第四章为监督检查与绩效管理,共6条,明确了监管评价内容;第五章为附则,明确了办法解释权和试行时间。
省级资金管理办法的出台,及时回应了地方诉求和关切,有效解决了项目所在地自筹压力大的问题,为黄河专项项目实施提供了真金白银的硬支撑。同时,建立因素法分配机制,实现资金规范化、科学化使用管理,为推进黄河专项项目顺利实施、加快黄河青海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将会同沿黄市州,认真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要求,把黄河专项省级资金管理办法落实落细,不断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全力推动黄河青海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