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各环节全过程整治规范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西宁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工作,优化营商环境,助力高质量发展,10月27日,我市印发《西宁市整治规范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工作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立足“五个中心城市”建设,聚焦全市范围内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大力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各环节全过程整治规范工作。

       《行动方案》要求,把构建风清气正、健康公平有序的招标投标环境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举措,坚持标本兼治、系统施治,促进招标人依法履行主体责任,依法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行为,督促各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切实有效解决招标投标活动中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积极打造公平高效有序的营商环境,推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作在现代化新青海建设中走在前作表率。

       此次整治规范工作至2024年9月中旬结束。重点围绕房建市政、水务、林业、教育、交通运输及其他行业工程建设领域,重点整治规范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等招标投标各主体存在的责任落实不到位,规避招标、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虚假骗标、围标串标、专家不公正评标及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和插手项目招标投标等6个方面19个突出问题。由市整治规范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协调整治规范工作,统筹调度,组成督查组对各县区各行业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开展督导检查,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探索建立务实管用的整治规范办法,防止屡治屡犯、问题反弹。

       《行动方案》明确,本次整治规范不划阶段,不分环节,项目抽查、问题处置、督导检查、建章立制等协调贯通、一体推进。聚焦全市范围内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重点抽查2022年1月1日以来依法必须进行招标投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抽查比例不低于整治规范范围内招标项目总数的12%,对发现问题比较集中的地区、领域,要适当提高抽取比例,对经营主体提交明确证据提出投诉的项目,自动纳入核查范围。要求依法依规处置问题,遏制领导干部插手干预行为,压实招标人责任,强化招标代理机构监管,严厉打击投标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完善联合查处机制,加强对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惩戒。同时,要提高行政监管能力,健全交易监管机制,畅通处置衔接渠道,强化国有企业项目监管。要不断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开展分散评标,引导扩大远程异地评标,探索实行智慧监管,优化评标评审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