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部署开展涉环境资源类犯罪立案监督专项行动

       青藏高原是世界屋脊、亚洲水塔,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生态保护地位特殊。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于2023年9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的法治里程碑。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考察青海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落地见效,青海省人民检察院聚焦“三个最大”省情定位和司法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决定部署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涉环境资源类犯罪立案监督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以省委十四届四次全会提出的“努力把青海打造成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实践高地”为目标,坚持“延伸监督、延伸服务、延伸自省”工作理念,立足检察工作实际,切实发挥立案监督职能,坚决纠正生态环境领域有案不立、有罪不纠、以罚代刑等问题,保持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高压态势,以更高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在生态文明高地建设中展现检察担当。

       专项行动严格按照省检察院与相关职能部门签订的《关于破坏环境资源类违法犯罪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工作办法(试行)》《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充分运用“属地+巡回+诉源治理”工作模式,围绕刑事案件线索处置、行政违法案件处理、行刑衔接机制运行等方面开展全面排查,融合运用刑事打击、公益诉讼、督促履职、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等多种监督手段,推动形成上下协调、内外联动、齐抓共管、打防并举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