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污泥无害化处理,推进资源化利用,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建设美丽城市的重要举措。省发展改革委认真落实省委十四届四次全会精神,积极探索污泥无害化安全处理处置新技术和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发展新途径,助力实现我省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高质量发展。近日,省发展改革委联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实施《青海省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从优化处理结构、加强设施建设、强化过程管理三个方面明确了优化污泥处理处置方式、积极推广污泥土地利用、合理压减污泥填埋规模等10项重点任务,力争到2025年地级及以上城市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在全省现有污泥处置设施稳定运行的基础上,积极谋划一批污泥无害化和资源化利用处置成熟项目,基本形成设施完备、运行安全、绿色低碳、监管有效的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体系。同时,污泥土地利用方式得到有效推广,西宁市、海东市污泥填埋比例明显降低,县城和建制镇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升。并鼓励采取焚烧、建筑材料综合利用等方式处置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除焚烧处理方式外,严禁将不符合泥质控制指标要求的工业污泥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混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