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在西宁举行。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黎明、杨逢春、尼玛卓玛、刘同德、张黄元、吕刚,秘书长陈东昌及常委会委员共62人出席会议,符合法定人数。陈刚主持第一次全体会议。
会议听取省委组织部关于提请本次会议有关人事事项情况的说明,拟任人选作任前发言。会议听取关于提请审议《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关于提请审议《青海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草案)》的说明,关于提请审议《青海省包虫病防治条例(草案)》的说明,关于《西宁市节约用水条例(修订)》的说明,关于《西宁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的说明,关于《玉树藏族自治州动物防疫条例》的说明,关于《黄南藏族自治州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的说明,关于《黄南藏族自治州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管理条例》的说明,关于《省人民政府发行2023年地方政府债券并相应调整收支预算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杨逢春作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听取关于2022年全省生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查庆九作关于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印发了关于《青海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草案)》的审议意见,关于《青海省包虫病防治条例(草案)》的审议意见,关于《西宁市节约用水条例(修订)》的审查报告,关于《西宁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的审查报告,关于《海北藏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废止〈海北藏族自治州畜禽防疫管理条例〉的决定》的说明和审查报告,关于《玉树藏族自治州动物防疫条例》的审查报告,关于《黄南藏族自治州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的审查报告,关于《黄南藏族自治州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管理条例》的审查报告,关于黄南藏族自治州、海南藏族自治州、门源回族自治县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结婚年龄的变通规定的说明和审查报告,关于《省人民政府关于发行2023年地方政府债券并相应调整收支预算的报告》的审查报告。
副省长何录春,省监察委员会负责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泽军,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查庆九等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