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发布《青海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

        从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鼓励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本月10日正式发布《青海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有效期3年,同时废止《青海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自2022年8月1日起实施的《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对优质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概念进行明确定义,明确提出优质中小企业培育的三个梯度,不仅对评价认定工作进行规范,也对培育管理提出了系统性要求,并提出要提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的系统化、规范化和精准化水平。此次制定的我省《实施细则》,是在国家暂行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我省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工作流程和中小企业发展实际,进行细化和规定,不仅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认定要求,也更加针对我省中小企业申报、认定和管理工作。

        《实施细则》正文共五章二十四条,分别明确了指导思想和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定义和梯度培育要求、各级工信部门的职责分工,提出了企业申报、评价认定和管理的流程要求和标准,强调了梯度培育的原则、内容和方式,指出了企业培育的各类扶持措施。

        与2021年《管理办法》相比,《实施细则》新增了梯度培育的概念和要求,提出了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更加明确了各梯度培育的具体内容和量化要求。同时,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立了线上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要求申报和认定企业在提交线下申报资料的同时,需在培育平台线上填报企业申报资料,并由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逐级审核推荐。目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已按照《实施细则》规定,启动了青海省第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申报认定工作。

         另外,2022年1月10日前已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继续有效,有效期按照认定文件执行。